法律求助 房产问题

法律求助房产问题本人于2002年4月经朋友介绍于另一人购买58平米私房一套,当时双方经协商后以4万8千元的价格成交,并于2002年6月入住。后对方感觉售房价有点低,于20... 法律求助 房产问题
本人于2002年4月 经朋友介绍于另一人购买 58平米私房一套,当时双方经协商后以4万8千元的价格成交,并于2002年6月入住。后对方感觉售房价有点低,于2002年7月又提出再付2000元,由于是朋友介绍,当时就答应了对方的条件并给予付清。
当时由于房子是房改房,土地证没有下发到私人手中,对方提出待土地证下发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是朋友介绍,所以当时也没签订买卖合同,只写了两张收条,分别是“今收到XXX买房款人民币4万8千元”“今收到卖房款2000元”
2008我提出要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却说房子不卖了,退钱给我。我当时没有没有答应。
2009我又提出办理过户手续,对方提出现在的房价涨了,让我再加3万元的房款,我没同意。 现在我再一次提出 办理过户手续时 对方说 现在这房子值20万,当时5万卖给我,价钱太低,让我再加4万。他说如果不加钱的话,给我两个选择,一个是他把房子现在卖给其他人,事后给我一点补偿,要么让我去法院告他,他说他已经咨询过律师,如果我要去法院告他的话,法院最多判他退我房款并给予一点点的补偿,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好, 请帮我出个主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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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ccx_1984
2010-12-0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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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比较麻烦,你的问题关键在于未签订购房合同,根据我国法律(1999年合同法,1995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购房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否则合同并不成立,换句话说你们的口头协议外加收条无法达到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要求。
据你的描述现在该房市值20万,你仅已花费5万元,而且可能至今仍在实际使用该房,我建议你不妨跟对方协商(不一定非要是加4万)加一点价把房子买了,这样我认为你并不吃亏,只是预期利益受损(当然这点要怪只能怪你自己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协议)。
这次如果协商成功,希望你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可以在你们当地公证处对该合同进行公证。
1428718918
2010-12-0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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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所介绍的情况,我认为最好的做法就是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将房子过户到你名下的合同义务,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将房子过户给其他人,因为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从法律上讲,这套房子是属于他的,他随时可以卖给别人。不过由于当时你们没有签订合同,要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的存在就比较麻烦,可以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让对方承认你们双方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同时偷偷录音下来,这样就有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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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脉神剑321
2010-12-07 · TA获得超过40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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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没有签合同有没有写书面的材料最好有律师协助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对方履行协议若对方拒不履行你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并付双倍已付房款的违约金,另因房产属大宗商品它的价格有很大不确定性,细细阐述这些问题越详细越好,要求对方适当赔偿因市场价格因素对你再次购房所带来的影响,你把这些算下来的话我想他就不会违约了,另还有房子你装修了没有哪个钱也要算的,并把这是你一家唯一住房及你的生活现状加进去,以求博得同情。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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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流影
2010-12-0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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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时以登记作为依据的 你买房的时候没有过户登记确实比较麻烦 因为从法律上讲房子还是他的 现在最好的办法是根据双倍法则要求他返还双倍的定金 也就是10万 现在房子值20万 就算卖给别人会少赚10万 以此和对方进行协商会比较好 估计起诉的话要求偿还定金法院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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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xaa11
2010-12-07 · TA获得超过429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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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旧村改造、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猛增,征房占地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导致的城市郊区小产权楼房层出不穷。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农村村民拆迁后以优惠价款购买的自住楼。这些小产权楼房中的一部分通过买卖等方式被城镇居民购买。随着小产权楼房的升值,部分卖房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让买房人退房。

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民小产权楼房的效力问题,目前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鉴于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法理精神,法院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必须作出裁判。一般而言,法官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二、是否存在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即能否适用合同法第52条至第54条的内容;三、基层组织比如村委会、党支部的意见。由于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因此,村民委员会的意见至关重要。

审查你们的《买房协议》,并不存在欺诈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形。另外,你们双方对于买卖房屋一事,也是自愿进行的,没有任何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而且,双方之间的交易也是公平的。最后,该大队(应该是村委会哦)对于其村民出售小产权楼房并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现在又同意给办产权证。也就是说,你们双方买卖小产权房屋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综上:你们之间的《买房协议》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方的退房要求不会被支持,如其悍然起诉,必败诉。
建议你们提起一个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办理产权证的义务(这是房屋出卖人的随附义务),这个诉,你们会赢的。然后,凭此判决,即使对方不给付身份证,也可以办理产权手续了。
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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