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银行调取证据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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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银行调取证据需要以下材料:
1、应对申请书进行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即应在一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答复;
2、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及时决定调取,若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基本符合调取证据条件,只是某个条件没有达到要求或存在别的缺陷时,应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如果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应及时决定调取,如果当事人拒绝补正和逾期不补正,应决定不调取证据;
3、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向其告知不予调取证据的决定,这种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其中还必须说明不予调取的理由,包括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不符合调取条件,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等情形;
4、驳回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时,当事人可向受诉申请复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收到不予调取证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诉申请复议一次,则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5、当根据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时,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相应证据,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原因。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1、应对申请书进行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即应在一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答复;
2、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及时决定调取,若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基本符合调取证据条件,只是某个条件没有达到要求或存在别的缺陷时,应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如果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应及时决定调取,如果当事人拒绝补正和逾期不补正,应决定不调取证据;
3、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向其告知不予调取证据的决定,这种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其中还必须说明不予调取的理由,包括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不符合调取条件,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等情形;
4、驳回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时,当事人可向受诉申请复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收到不予调取证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诉申请复议一次,则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5、当根据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时,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相应证据,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原因。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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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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