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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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2、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因破产、重组、经营困难等裁员的;
4、用人单位因破产、宣告解散、注销的;
5、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意维持原劳动待遇,合同解除的。
上述情形下,劳动者均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因破产、重组、经营困难等裁员的;
4、用人单位因破产、宣告解散、注销的;
5、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意维持原劳动待遇,合同解除的。
上述情形下,劳动者均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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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者要求合同补偿有以下几种:
1.工作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正式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无过错将相关劳动者辞退,可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劳动工资;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4.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用人单位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用人单位破产或吊销执照、责令重整的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谢谢
1.工作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正式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无过错将相关劳动者辞退,可要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劳动工资;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4.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用人单位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用人单位破产或吊销执照、责令重整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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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提到的条款,你可以自己百度一下。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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