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是为了提高什么
创建文明城市的目标是为了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考评方式
全国文明城市主要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进行测评优选,并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评价作为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的前置条件,测评结果单独排序,按百分计算,得分低于85分的,不能参与全国文明城市申报,同时,该项得分按20%的比例计入全国文明城市总得分。
测评体系
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构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部分。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七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分值为100分。
其中,9大项测评项目简称为“八大环境一项活动,外加特色指标”,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有4个子项,分值为20分。同样对每项测评内容都提出了具体的测评标准、测评方式和分值。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总计分值有1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