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土路基荷兰清淤触探仪关于清淤深度最大不超过多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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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土地区路基施工技术
1.开挖方式
基底开挖同渔塘清淤相似,深度在2m以内可用推土机、挖掘机或人工直接清除至路基范围以外堆放或运至取土坑还田;深度超过2m时,要由端部向中央,分层挖除,并修筑临时运输便道,由汽车运载出坑。
软土在路基坡脚范围以内全部清除。边部挖成台阶状再回填;路基穿过沼泽地只需要清除路基坡角(含护坡道)范围以内的软土。护坡道以外,对于小滑塌的软土,可挖成,1:1~1:2的坡度,对于泥沼地区的淤泥质高压缩性软土可将护坡道加宽加高至沼泽地相平或高出。
2.泥沼基底的换填
(1)在第一类泥沼地区,路堤高度小于3m时,应采取部分挖填的方法,换填深度一 般超过2m,横向换填底宽应等于路基面宽;路堤高度大于3m时,一般不予挖除;当淤泥表面干裂时,可采用齿墙式的路堤断面,即挖除路堤基底两侧的淤泥(每边可挖3m宽),换填良好的土质;淤底横向坡度陡于1:10时,应进行整平处理。
(2)在第二类泥沼地区,泥沼深度小于3m时,不论路堤高度多少,均应将泥沼全部挖除,换填渗水土,使路堤落到沼底。为便于泥炭的挤出,表层植物覆盖层要铲除,在路堤两侧开挖泥炭接收沟;泥沼深度大于3m时,应考虑部分换填和采取路堤两侧增建反压护道的措施,换填深度不得小于3m;沼底横向坡度陡于l:15时,应进行整平处理。
(3)在第三类泥沼地区,不论泥沼多深,路堤均应落到实底上或将泥炭皮挖除后,抛填片石沉落到沼底。路堤水下部分的边坡根据换填的土质种类及泥沼水中的深度而定;沼底横向坡度陡于1:20时,应进行整平处理。
1.开挖方式
基底开挖同渔塘清淤相似,深度在2m以内可用推土机、挖掘机或人工直接清除至路基范围以外堆放或运至取土坑还田;深度超过2m时,要由端部向中央,分层挖除,并修筑临时运输便道,由汽车运载出坑。
软土在路基坡脚范围以内全部清除。边部挖成台阶状再回填;路基穿过沼泽地只需要清除路基坡角(含护坡道)范围以内的软土。护坡道以外,对于小滑塌的软土,可挖成,1:1~1:2的坡度,对于泥沼地区的淤泥质高压缩性软土可将护坡道加宽加高至沼泽地相平或高出。
2.泥沼基底的换填
(1)在第一类泥沼地区,路堤高度小于3m时,应采取部分挖填的方法,换填深度一 般超过2m,横向换填底宽应等于路基面宽;路堤高度大于3m时,一般不予挖除;当淤泥表面干裂时,可采用齿墙式的路堤断面,即挖除路堤基底两侧的淤泥(每边可挖3m宽),换填良好的土质;淤底横向坡度陡于1:10时,应进行整平处理。
(2)在第二类泥沼地区,泥沼深度小于3m时,不论路堤高度多少,均应将泥沼全部挖除,换填渗水土,使路堤落到沼底。为便于泥炭的挤出,表层植物覆盖层要铲除,在路堤两侧开挖泥炭接收沟;泥沼深度大于3m时,应考虑部分换填和采取路堤两侧增建反压护道的措施,换填深度不得小于3m;沼底横向坡度陡于l:15时,应进行整平处理。
(3)在第三类泥沼地区,不论泥沼多深,路堤均应落到实底上或将泥炭皮挖除后,抛填片石沉落到沼底。路堤水下部分的边坡根据换填的土质种类及泥沼水中的深度而定;沼底横向坡度陡于1:20时,应进行整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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