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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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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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二千多年以来,中国的皇帝们越来越把国家的权力集中在自己手里,越来越对王公大臣们不放心。下面请看:

秦汉时期

在秦朝,在皇帝之下,设“三公”,即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与皇帝共同管理国家。丞相管理行政,太尉管军队打仗,御史大夫管官员的监督,三公相互监督制约。丞相受皇帝委托管理国家日常行政,只要不是涉及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的大事,具体事务丞相可以作主自行处理,不必请求皇帝。丞相对皇帝负责,大权独揽。比如李斯在秦统一六国后就作过丞相,郡县制就是李斯的主意。

刘邦建立汉朝后,也基本上沿秦制,也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人掌管国家的军政机构。汉朝初期,萧何为丞相,灌婴为太尉,申屠嘉为御史大夫。但是到汉武帝时期,由于宠任外戚,废除了太尉一职统领军队的权力,而以大司马大将军成为事实上的执政,丞相也成了奉命办事的职务,失去了决策权。这样,丞相府本来是国家的最高执政机关,这时却成了虚职,而大将军以下的非正式官职却成了实权派。到了东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这种三权分工的形式也取消了,而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这种三公与汉朝初期的三公差别很大)作为联合执政的首脑,但并不把实权交给他们,而以尚书协助皇帝处理政务。这样,“三公”无权了,尚书也并没有权力。汉朝还有一种临时的非正式的官职,叫作“郎”,经常被皇帝委以重任。所以,后来丞相之职就只是有其名无其实的虚职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动乱时期,政权和军权都在权臣手中。这些权臣在正规的官制之外组织了一套班子,由于是非常时期,军、民、财不再各成体系,权力都在临时机构手中。曹丕称帝,由于他的父亲曹操是以丞相之职取代汉朝的,所以,从他以后,就没有了丞相一职,而以他的幕僚为中书监和中书令。这就是中书令成为实际上的宰相的起源。中书令、中书监与丞相不仅仅是名称的不同,而且实际权力也大不一样,中书令监只能算得上是皇帝的秘书长。在汉朝,尚书只是一个临时官职,到魏晋南北朝,尚书就成了一部之长,由于中书令监并没有决策权,皇帝直管各部,各部的权力就大了。由于吏部管人事,吏部尚书就成了朝廷权利显赫的官职了。魏晋时期的皇帝再把亲近的侍从官如侍中、常侍提拔起来,成立门下省,作为皇帝的机要顾问,兼管宫廷事务。这样,中央就有了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这三个省的长官也就算得上是我们常说的宰相了。所以,自从东汉以后,宰相一职并没有定员,也没有定名,也没有定职。制度上并无此官,但是习惯上又确有此官。为了有一个政务管理中心,就由尚书省为主。

隋唐时期

隋文帝统一全国后,也设“三公”,但这只是虚职,下面并没有属下。实际行政机构是五省:尚书省是政务总汇,下属六部;门下省管纳言,听取下官和民众意见的;内史省(也就是中书省)实际上就皇帝的秘书机构;秘书省是管图书和文献的;内侍省是管宦官的;御史台是管监察的;都水台是管河防船只的。还有九个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将作寺、国子寺)

到了唐朝,基本上承袭隋制。中书令代中书省,侍中代门下省,尚书令代尚书省。是共同辅佐皇帝处理国家政务的首脑。中书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但是,唐朝后来的皇帝也沿魏晋朝的习惯,不把重权交给三省长官,而是任意差派其他官员参与其间,慢慢地,这些参与的临时官员就成了实际上的宰相,而正式的丞相就只剩下空名了。这时,丞相们的办公地点还在中书门下。唐朝的丞相与汉朝时期的丞相的区别是:一是唐朝丞相是集体负责,而汉朝丞相是个人负责;二是唐朝的丞相除了办理公文的低级职员,没有僚属,也没有独立的机构,没有直接指挥的权力。但是,三省的组织仍然是正规的机构。尚书省是行政总汇,由于李世民在当皇帝之前是尚书令,所以,尚书令一职就空着,事实上管事的是左、右仆射,这个左、右不是现在正副的意思,而只是名次的排列,这里面关系相当微妙。如果是正副,就有了主次。左右却没有主次,(右在前,左在后)但皇帝如果要左仆射去办某一件事,可以不告诉右仆射。目的就是不让权力掌握在一个人手中。以后又在三省设左右丞,皇帝经常派左右丞处理重要政务,这样,左右仆射也就成了一个空职了。唐玄宗后,皇帝又经常委派翰林处理重要政务。翰林学士就由起草文书的官职变成了有权的官职。

宋朝时期

宋朝的最高机构是最混乱的。宋朝初期,以同平章知事为丞相,以参知政事为副相;神宗元丰改制后,虽然名义上恢复了三省长官,但是,都是虚有其名。以尚书省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作为丞相,名义上是三省,实际上是合三为一。徵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二省侍郎;高宗时,改门 下侍郎为参知正事;孝宗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宋朝的官职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有某一个部门的官职,并不一定能管这个部门的事,比如说工部尚书不一定能管工部的事,要管这个部门的事,必须要有一个职,后来,有职也不一定能管事,因为朝廷又派去了差官。只有差官才是管事的人。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部门既有下正官,又有职官,又有差官这样重床架屋的现象。例如包拯的官职是:吏部郎中、龙头阁大学士、知开封府。吏部尚书是官,龙头阁大学士是职,知开封府是差遣。官,只是一种荣誉头衔,职,是正式职务官,差遣的“知”官才是管事的官。如果你是吏部侍郎,就并不管吏部的事,要管吏部的事必须在后面加上“判本司”的头衔。到了南宋,又恢复了左右丞相的职务,但是,这个“丞相”与秦汉时期的丞相大不相同了。只是一种秘书职务罢了。

明朝时期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基本上沿袭元朝的官职,设立中书省左右丞相。但是,由于李善长、胡惟庸的反叛,使朱元璋对丞相权力过大不放心,于是,在洪武13年就永远废除了丞相一职,当然也拆销了尚书省的衙门,改由六部尚书直接向皇帝汇报工作。由于皇帝不能亲自处理政务,于是就不得不设立内阁,以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的职务。时间一长,内阁的权力仍然在六部之上,名义上不设丞相,内阁成员大学士仍然是实际上的丞相,而且有些还是权相。不过大学士是由“廷推”产生的,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又有纠劾建言权,能够制约内阁成员。可是,这样一来,朝廷又容易产生派系之争。

由于明朝自从朱棣之后,皇帝都是昏君,皇帝经常不上朝,文件由内阁起草,再由太监送到皇帝手中,皇帝往往不看,而由司礼监太监“红批”。司礼监的决定就是皇帝的旨意,内阁只能奉行,最多只能与太监商量一下,其他官员更不干涉政务。因为太监有锦衣卫、东场作打手。明穆宗隆庆年间,江陵人张居正任内阁大学士,也对朝政进行了15年赋税改革,国库充实了很多,“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1582年,张居正死后改革也就停止了。在明朝,就出了这么一个有作为的内阁大学士,但是贪官却出了很多,严嵩、刘瑾、魏宗贤等等。

清朝时期

清朝早期中央机构是很简单的:军事由八旗总管负责;政务由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负责。后来,康熙年间,清朝开始设内三院,这个内三院实际上就是明朝内阁和翰林院的综合。内阁大学士具有丞相的职务。到了雍正皇帝时,内阁的衙门还存在,但是,权力却没有了。因为雍正皇帝在紫禁城成立了一个军机处。军机处,并不只管军事上的事,而是朝廷的一切大事都由军机大臣决定。军机处的领班有点像丞相,但是那毕竟是临时机构,领班也可以随时拆换,而且,皇帝每天都到军机处听取汇报,军机大臣也没有决定政务的权力。所以,自从明朝朱元璋拆销丞相一职以后,中国就再也没有丞相一职了。

中国有句俗语:伴君如伴虎,说得对极了。人们总以为,丞相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人当官当到丞相一职,人生的目的就达到了。其实,你即使当官当到丞相,也不一定有好日子过。因为皇帝对丞相是最不放心的,随时有撤销你的可能。原因是,你对皇帝的威胁太大了。

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中越来越严格,缜密,监察权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受皇帝支持
2,监察官员必曾至少担任两任知县。月课,辱台钱,会使官员们会滥用权力,肆意弹劾,不加仔细调查。
3,据材料可知当时,吏治比较严苛。比如,元朝,为官不勤勉就要论杀,抄家。清朝,对礼节不周者,就要被弹劾。
4,中国监察制度的建立,使政治更加清明,统治者更易了解吏治,从而采取措施,采纳忠言。但也逐渐形成一种政治势力,使文官的权力增大,并得到滥用,导致是非难辩。
5,当代我国的监察制度应该更加完善,但要设立正当的监察程序,要严但不能苛,但讲究证据,不能小题大作,妄论是非。
的人55

2010-12-10 · 还没有任何签名哦
的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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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现代化的视角来审视政治发展的合理性在于:我们应该将政治发展理解为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而不是为它预设一个终极目标。中国政治具有自身的话语系统和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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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banyangyi
2010-12-10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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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代表如宋代,设立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大机关进行检查管理,并且互相制约,从一方面上讲也削弱了一些官员的权力,完善了制度,但还是有一些漏洞,总体说来,在世界上绝对是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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