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小孩现在上学要计划生育服务证,问题是我已经超生这个证办不下

您好!小孩现在上学要计划生育服务证,问题是我已经超生这个证办不下来,请问小孩上学怎么办?谢谢... 您好!小孩现在上学要计划生育服务证,问题是我已经超生这个证办不下来,请问小孩上学怎么办?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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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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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法市政府第一条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法。第二条违反《条例》规定,应给予限制与处罚(以下简称处罚)的,适用本法。第三条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怀孕的,必须限期终止妊娠;逾期不终止妊娠的,从怀孕之月起逐月按一定比例预收社会抚育费,并可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对个体工商户可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扣营业执照,直至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后,应退还预收的社会抚育费,取消经济限制。非婚怀孕的,按本条规定处理。本条规定的预收社会抚育费的比例和经济限制措施,可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第四条对违反《条例》规定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征收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超计划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征收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非婚生育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社会抚育费。对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按超计划生育加重处罚。超计划生育的夫妻一方有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对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一方征收社会抚育费。各区、县征收社会抚育费的具体标准,可由区、县人民政府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第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限制或处罚: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疗费自理,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二、超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医疗费,不予报销。三、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提职,并取消一次调级。四、所在单位在住房分配上予以限制。五、行政处分。农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不增加自留地、责任田;不增批宅基地;不享受农村集体福利;不供应平价口粮;不予农转非(建设征地除外)、招工等;已被乡(镇)、村企业录用的,应予辞退;聘任为干部的,应予解聘。城镇无业居民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取消其享受的社会福利待遇(依法发给的抚恤金除外)。个体工商户超计划生育的,除征收社会抚育费外,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第六条收养子女,应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向公证机关收养公证。已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未公证收养子女(包括捡拾弃婴)的,视为超计划生育,按本法给予处罚。第七条超计划生育的,除按本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限制和处罚外,并追回夫妻双方依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法》规定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的一切优待和奖励。第八条对坚持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加重处罚的,可在区、县规定标准的最高限额以上加收社会抚育费。第九条对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的指标、出现超计划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文明)单位,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处理。第十条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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