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大四下半学期重修课程与实习冲突相关问题
不可以不去的。
大学考试某一门课未通过(一般是必修),下一个学年重新上这门课,并重新考试称为重修。大多数高校都采取这样的策略。
当一位同学在期末考试中有多科不及格,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给予补考机会,若该同学在补考期间把不及格的科目补考及格则不需要重修,但假如有超过一定数目的学科还不及格则要重修这些课程。
或者在四年下来还有没过的科目则在毕业前需要重修并参加考试及格后才予以毕业。重修需要交纳一定的重修费。重修分为插班重修和开专门的重修班组两种。
重修费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改按学费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按此规定, 我们认为,学校应给予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同时《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规定,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高等学校不得自行改按学分制收费。经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生当年所缴纳的学费可根据选取学分所需的费用收取。改按学分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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