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生育
在农村第一个生的是女孩想再生一个小孩请问可以吗?要是可以最好提供原文法律法规谢谢请附法律法规...
在农村 第一个生的是女孩 想再生一个小孩 请问可以吗?要是可以 最好提供原文法律法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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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计划生育政策都是一样的,可以要第二胎!
1、只有女方为农村户口的才可以享受二胎政策。
2、你说的罚款其实应叫社会抚养费,你具体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参照下面的标准计算。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前项规定的二至六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4)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5)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此后查实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征基数的,应当撤销原征收决定,依据其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补征差额部分。
(6)在人口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只对另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
3、只要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应当在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后还可以享受二胎政策。
具体情况可以向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咨询。
1、只有女方为农村户口的才可以享受二胎政策。
2、你说的罚款其实应叫社会抚养费,你具体属于哪种情况可以参照下面的标准计算。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前项规定的二至六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4)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5)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此后查实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征基数的,应当撤销原征收决定,依据其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补征差额部分。
(6)在人口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只对另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
3、只要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应当在其他条件符合要求后还可以享受二胎政策。
具体情况可以向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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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只要双方户口是农业户口,不是县级组织部门的录用人员,且第一胎为女孩,都可以生第二胎的。以前生第二胎时要间隔四年,现在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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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边几个人都是歪的,根本就不正确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具体实施条例是由各个省自行制定的,一般都是三年一变名称为《XX省计划生育条例》,通用的几条为:
1、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第二个,女方在30岁以下的都必须间隔4年,以下几条我就不再提了
2、农村户口中男到独女家落户的
3、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农村户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户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6、农村户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7、农村户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9、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0、因丧偶再婚,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男方无子女的
11、因离婚再婚,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社会抚养费收取方法是按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倍数来征收的,未办理生育证但是符合生育条件的一倍,非婚生育的3-4倍,超生二胎的6-8倍(二胎为双胞胎的8倍),三胎10倍,重婚二胎也是10倍,为缩减贫富差距,个人年收入超过上年人均收入几倍(每个省不一样)的,按个人总资产的百分比来征收社会抚养费
你所说的第一个为女,是否可以生育第二个,按当省人口情况而定,中部大部分与东部地区是不可以的,中部少部分地区与西部大多省是可以的,中部可以用四川省为界,还有就是部分老龄化比较严重的省也是可以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也可以
具体情况你可以问你们村上的副主任,各个村(社区)都有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具体实施条例是由各个省自行制定的,一般都是三年一变名称为《XX省计划生育条例》,通用的几条为:
1、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结婚可以生育第二个,女方在30岁以下的都必须间隔4年,以下几条我就不再提了
2、农村户口中男到独女家落户的
3、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农村户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农村户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6、农村户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7、农村户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8、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9、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0、因丧偶再婚,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男方无子女的
11、因离婚再婚,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社会抚养费收取方法是按当地上年人均收入的倍数来征收的,未办理生育证但是符合生育条件的一倍,非婚生育的3-4倍,超生二胎的6-8倍(二胎为双胞胎的8倍),三胎10倍,重婚二胎也是10倍,为缩减贫富差距,个人年收入超过上年人均收入几倍(每个省不一样)的,按个人总资产的百分比来征收社会抚养费
你所说的第一个为女,是否可以生育第二个,按当省人口情况而定,中部大部分与东部地区是不可以的,中部少部分地区与西部大多省是可以的,中部可以用四川省为界,还有就是部分老龄化比较严重的省也是可以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也可以
具体情况你可以问你们村上的副主任,各个村(社区)都有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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