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该发布业绩预告
根据深圳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一节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如预计公司本公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不应超过12个月)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实现扭亏为盈;
(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4)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根据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如预计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全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扩展资料:
一般而言,业绩预告有两种披露形式:一种叫做业绩预告,另一种叫做业绩快报。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规则有一定的不同,H股更是有不同。
业绩预告主要是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情况的预计;业绩快报更加全面,一般应披露公司主要的财务数据。
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规定为: 一季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当年的 4 月 15 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当年的 7 月 15 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当年的 10 月 15 日前;年度业绩预告 : 报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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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3 · 百度认证:广发证券官方账号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上市公司出现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一)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广发易淘金APP—右下角“我”—业务办理—账户开通类—证券开户;
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即上一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 0.02 元人民币)预计出现本款第(二)项情形且净利润变动的金额较小的情况除外。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3 月 31 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 4 月份的,应当在 4 月 10 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应当在 7 月 15 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 10 月 15 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 1 月 31 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实现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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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上市券商 股票投资理财 安全顾问
(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三)交易所其他认为应披露的情形。
(1)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2)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
(3)其他本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