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如 资产的账面价值 大于 计税基础 为什么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定义不是未来可抵扣的所得税吗?应该在未来的收入中抵扣啊?!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不就应该确认为所得税资产吗??...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定义不是未来可抵扣的所得税吗?应该在未来的收入中抵扣啊?!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不就应该确认为所得税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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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给你举例吧。
这里有2个技巧问题,一个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相反的是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者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你对比一下,记住一个,其他3个就都记住了。。
2给你举例。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比如说:企业要保修一样货物,预计负债是100万(列入销售费用),这就是企业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就是100万了,但是税法规定必须要实际发生时才能确认这样负债。
也就说计税基础为0.
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
这里说的是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因为你这100万当年是要交税的对吧,不能从应纳税所得中抵扣的,但是允许你以后实际发生了抵扣,自然以后就可以少交,少交了,就是你资产,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了。
你反过来。
如果是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了。
这里有2个技巧问题,一个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相反的是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或者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你对比一下,记住一个,其他3个就都记住了。。
2给你举例。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比如说:企业要保修一样货物,预计负债是100万(列入销售费用),这就是企业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就是100万了,但是税法规定必须要实际发生时才能确认这样负债。
也就说计税基础为0.
负债的账面价值为100.
这里说的是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因为你这100万当年是要交税的对吧,不能从应纳税所得中抵扣的,但是允许你以后实际发生了抵扣,自然以后就可以少交,少交了,就是你资产,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了。
你反过来。
如果是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了。
追问
不用复制粘贴来的!我问的不是这个好吗
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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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是递延负债,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是递延资产。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递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递延负债。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递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是递延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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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今年发生亏损,税法允许用今后五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如果发生亏损当年估计以后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当年的亏损,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以下题为例:
A企业06年亏损600万,07—09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万,200万,1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亏损当年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万
贷:所得税费用 150万
07年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50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万
08年09年分录同07年
06年确认了递处所得税资产,减少了所得税费用,使06年的未分配利润增加了600万*25%=150万(因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话未分配利润将减少600万,而确认了减少了450万),面07年08年09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则冲减己确认的递处所得税资产,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
我的问题是:
为什么在发生亏损时要确认这笔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确认的意义为何?如果不确认的话,发生亏损时以亏损额直接冲减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不行吗?这样有什么不好呢?
答:
举个例子说明吧。
假设某企业,实现利润7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则:
应交所得税 = 700 * 25% =
175万元
净利润 = 700 - 175 =
525万元
再假设,上述实现的利润700万元是分三年实现的,分别是:第一年发生亏损300万元,第二年实现利润500万元,第三年实现利润500万元,则:
第一年:
应交所得税
= 0
净利润 = -300万元
第二年:
应交所得税 = (500 - 300) * 25% = 50万元
净利润 = 500
- 50 = 450万元
累计净利润 = -300 + 450 = 150万元
第三年:
应交所得税 = 500 * 25% =
125万元
净利润 = 500 - 125 = 375万元
累计净利润 = 150 + 375 =
525万元
由上可见,上述两者的最终计算结果是相同的。
再来看上述例子中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照理来说,两年分别实现了相同的利润500万元,在所得税税率相等的情形下,两年的税后净利润也应当是相同的。但是,两年的净利润却偏偏相差了75万元(450
- 375),究其原因,就是第二年实现的利润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用以弥补第一年的亏损而使得应交所得税税额减少所导致,即,第一年亏损影响第二年应交所得税减少额 =
300 * 25% =
75万元。
为解决这一不尽合理的现象,所得税会计应用而生,即在上述第一年发生亏损时,即确认“所得税收益”(盈利时缴纳所得税,称之为“所得税费用”,相反,亏损时涉及的所得税称之为“所得税收益”),该收益形成一项资产,一种未来抵减税款的权利。于是:
第一年:
应交所得税
= 0
所得税费用 = -300 * 25% = -75万元,即所得税收益75万元
应增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0 +
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75万元
净利润 =
-300 + 75 = -225万元
第二年:
应交所得税 = (500 - 300) * 25% = 50万元
所得税费用 =
500 * 25% = 125万元
应减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5 - 50 = 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万元
净利润 = 500 - 125 =
375万元
第三年:
应交所得税 = 500 * 25% = 125万元
所得税费用 = 500 * 25% =
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万元
净利润 = 500 - 125 =
375万元
可见,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意义在于,使得企业各年之间实现的净利润保持平稳,避免因税收政策的影响而导致各年间净利润水平的“不合理”波动。此外,确认递延所得税也使得企业确认的资产负债,更能合理地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情况。
A企业06年亏损600万,07—09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万,200万,1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亏损当年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万
贷:所得税费用 150万
07年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50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万
08年09年分录同07年
06年确认了递处所得税资产,减少了所得税费用,使06年的未分配利润增加了600万*25%=150万(因为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话未分配利润将减少600万,而确认了减少了450万),面07年08年09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则冲减己确认的递处所得税资产,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
我的问题是:
为什么在发生亏损时要确认这笔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确认的意义为何?如果不确认的话,发生亏损时以亏损额直接冲减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不行吗?这样有什么不好呢?
答:
举个例子说明吧。
假设某企业,实现利润700万元,所得税税率25%,则:
应交所得税 = 700 * 25% =
175万元
净利润 = 700 - 175 =
525万元
再假设,上述实现的利润700万元是分三年实现的,分别是:第一年发生亏损300万元,第二年实现利润500万元,第三年实现利润500万元,则:
第一年:
应交所得税
= 0
净利润 = -300万元
第二年:
应交所得税 = (500 - 300) * 25% = 50万元
净利润 = 500
- 50 = 450万元
累计净利润 = -300 + 450 = 150万元
第三年:
应交所得税 = 500 * 25% =
125万元
净利润 = 500 - 125 = 375万元
累计净利润 = 150 + 375 =
525万元
由上可见,上述两者的最终计算结果是相同的。
再来看上述例子中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照理来说,两年分别实现了相同的利润500万元,在所得税税率相等的情形下,两年的税后净利润也应当是相同的。但是,两年的净利润却偏偏相差了75万元(450
- 375),究其原因,就是第二年实现的利润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用以弥补第一年的亏损而使得应交所得税税额减少所导致,即,第一年亏损影响第二年应交所得税减少额 =
300 * 25% =
75万元。
为解决这一不尽合理的现象,所得税会计应用而生,即在上述第一年发生亏损时,即确认“所得税收益”(盈利时缴纳所得税,称之为“所得税费用”,相反,亏损时涉及的所得税称之为“所得税收益”),该收益形成一项资产,一种未来抵减税款的权利。于是:
第一年:
应交所得税
= 0
所得税费用 = -300 * 25% = -75万元,即所得税收益75万元
应增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0 +
7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 75万元
净利润 =
-300 + 75 = -225万元
第二年:
应交所得税 = (500 - 300) * 25% = 50万元
所得税费用 =
500 * 25% = 125万元
应减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5 - 50 = 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万元
净利润 = 500 - 125 =
375万元
第三年:
应交所得税 = 500 * 25% = 125万元
所得税费用 = 500 * 25% =
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2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万元
净利润 = 500 - 125 =
375万元
可见,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意义在于,使得企业各年之间实现的净利润保持平稳,避免因税收政策的影响而导致各年间净利润水平的“不合理”波动。此外,确认递延所得税也使得企业确认的资产负债,更能合理地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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