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是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
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订的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扩展资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的重要政策:
一、人民公社后期的土地政策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这期间,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土地政策。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有关土地方面的政策主要规定有:国家和集体建设占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尽量不占耕地;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等。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主要内容有: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用生产队的劳力、土地、牲畜、机械、资金;继续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因地制宜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基本建设要节约用地,尽量不占少占耕地等。
1979年4月1日,由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开荒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公社开荒应当采取小片、就近、自办为主的方针;开荒社、队一定要种好现有耕地,确保开荒种地两不误等。
1982年12月,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宪法第13条关于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恢复了原来的乡、镇、村体制,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
二、家庭联产承包政策的演变
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前几十年带有浓厚的人民公社色彩的历史,后几十年是改革开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这后一时期的以土地承包为特征的新政策模式使中国农地制度变迁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土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