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允许卖烟吗?有法律规定吗?
2014-09-13
2014-09-1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政策)等法律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学校、幼儿园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卷烟销售网点等规定。如果,经营者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第123条规定,由烟草专卖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
一、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