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父母投靠类户口如何办理
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
3、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
4、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证人员可以优先申办
(一)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户籍政策
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
3、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
4、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扩展资料:
所需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申请人、配偶及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全户户籍资料
7、申请人或配偶户口原由本市外迁时全户户籍资料
8、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9、申请人与被投靠子女关系的有效原始凭证
10、申请人在户籍地办理的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11、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