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街村式的经济为什么能够存在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南街村式的经济为什么能够存在?
——读宋公明《南街村式的经济割据为什么能长期存在?》
郭兴邦
本文是在读了人民网对南街村书记王宏斌的访谈与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的访谈以及由此而发的宋公明的帖子《南街村式的经济割据为什么能长期存在?》而写的,因为我不能同意宋公明的一些区别于王宏斌与郑风田的说法。 首先,宋公明说南街村“经济割据”大概是王宏斌不能同意的,是南街村人与王宏斌不能同意的。
因为,王宏斌在访谈中[网友小小教书匠]的提问“王宏斌书记您好,能不能谈一下南街村党委在促进本村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的时候回答说:“南街村有今天,因素有多方面的,有政策的因素,有各级领导关心和 支持的因素,也有经营部门各界支持的因素,也有群众支持的因素,我想除了以上几个因素以外,最关键的是南街村党委20多年来一直在南街村起着战斗堡垒作用,如果群众再积极,没有党委的正确领导,也就没有南街村的今天。”在继续对[网友咱也风光一把]的提问:“请问王书记,人们一提到南街村都会想到红色,南街村的红体现在什么地方?你如何理解这个‘红’?”的回答也说“作为红,过去理解就是革命,红就是毛泽东思想,红就是为人民服务,红就是共产主义。„„我们认为毛泽东思想和集体经济是一致的。发展集体经济必须得用毛泽东思想这个理论来指导,用其他理论来指导,那就完成不了发展集体经济的使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都是与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的,这不排除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这是第二点。”
既然南街村人与王宏斌都认为“南街村„„各级领导关心和支持”,“各级领导”是什么?当然是党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既然如此,怎么能够是割据呢?
既然“红就是毛泽东思想,红就是为人民服务,红就是共产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都是与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的,这不排除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既然“南街村的党委在南街村发展史上起着战斗堡垒作用”,怎么能够称之为“割据”呢?
割据是什么?
搜寻了一下,关于“割据”的意思。解释为:“一国之内,拥有武力的人占据部分地区,形成分裂对抗的局面”。这样的解释有点吓人。南街村并没有武力,何谈割据?况且,根据王宏斌的回答,南街村还是服从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关心与支持,还是与中央步调一致的,同是在共产主义方向上前进,还是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就是不说武力问题,并没有和中央对着干,依然是“内方”外圆的,并且,“内方”服从于“外 圆”(这点后面详细分析),与中央是同一个步伐,没有“划江而治”,怎么能够说南街村是经济割据呢?
说南街村经济割据,就是说,中央说中国搞市场经济,南街村却是计划经济,还在进行物资调配而不是自由的市场交换;中央说改革,南街村没有改革,就是要把集体与改革对立起来,就是要把南街村与全国农村对立起来,就是要把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对立起来,好像台湾与大陆一样,朝鲜与南韩一样,不一样的领导,不一样的形式,与中央唱对台戏。南街村不是这样的。因此,说南街村经济割据,只是一些人的希望,唯恐天下不乱而已。所以,他们才以议论挟制南街村,想把南街村引向歧途。
南街村没有经济割据。
南街村是经济割据吗?我们就宋公明提出的南街村为什么能够经济割据的原因来详细分析一下南街村是否存在经济割据问题。
宋公明网友在《南街村式的经济割据为什么能长期存在?》一文中说出了洋洋洒洒的六个原因。也可谓是有理有据。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原因到底怎么样。 宋公明写道:
“第一,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根据宪法的以上规定,南街村式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一,不仅合情合理合法。而且应当受到国家的保护和鼓励。”
事实如何呢?
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当今中国现行的宪法,不是过去的什么朝代什么时候的宪法。如果中国的社会现在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写进宪法吗?能够保护社会主义制度吗? 现在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
只有南街村是公有制吗?南街村是公有制不假,但是,其它的任何一个村庄就是私有制了吗?我们已经知道,公有制有多种形式。南街村的公有制只是属于公有制其中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的形式,当然也在保护之列。所以,其它村庄的公有制就也是保护对象,而且是重点保护对象。所以,南街村的公有制存在,其它的村庄的公有制也在保护之列。不同的是,南街村的公有制在改革初期曾经一度被否定,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才在以后重新恢复了。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己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南街村的公有制是产权合一的公有制,不利于按劳分配;大包干形式的公有制是产权分开的公有制,利于按劳分配。所以,才在全国农村推行了。南街村的公有制只是因为特殊情况,才在以后恢复了。是特殊原因才得以恢复的。但是,大包干的公有制是先进的公有制,符合社会主义时代的需要,把生产的集体化推向了生产的社会化,所以,才有南街村的巨大发展。南街村的生产曾经一度受到了挫折,它的公有制形式的问题是产生的原因之一。所以,南街村曾经一度进行了所有制的改革。但是,肯定的一点是,社会的发展还会促进南街村公有制的变化。这不是遥远的事情,而是眼前正在发生的事情。但是,问题非常复杂,所以,如果需要分析,只有专题进行。
所以,这个原因不是南街村经济割据的原因,因为它还在许多地方适合南街村,还没有特别显现出与南街村发展不相适应,所以,才得以存在。 宋公明在文章中说:
“第二,是劳动群众的自愿选择。农村合作化本来就是建立在群众自愿基础之上的。当年要加入合作社,必须要本人申请,经过批准才行,不允许强迫入社。而分田到户时,一些地方却采取了强迫命令的方式,强行解散了集体经济。但是南街村、华西村等集体经济的群众不愿意分散,顶住压力,坚持要走集体化的道路。因为这是群众自己的选择,所以具有坚实强大的群众基础和凝聚力。” 我们看一下问题到底怎么样。
本文的前提说的是对的,但是,所说的经过有违于事实。在社会主义运动开始时,确实是自愿的选择。所以当时的互助组与合作社的成员居住并不居在一起,是与非集体化成员混杂在一起的,甚至跨村的组合不但有,而且效果非常好。所以,才开始了社会主义运动。可是在社会主义运动中,就改变了办法。当然,这是因为政绩问题所致,出现了强迫行为。社会主义运动已经成为过去,没有办法复原当时的情况,但是,可以从以后存在着的形式中看出来。一直到大包干的前夕,集体组织与行政组织都是合一的。如果是自愿的,集体组织能够与行政组织重合得如此天衣无缝吗?如果没有强迫,是真正地自觉自愿,不但不能与行政组织如此重合得天衣无缝,而且还会有一些多少不等的没有加入的农民——是不同于大包干的真实的单干户存在。为什么没有呢?就说明了问题。大包干是在当时极左还在大行其道的情况下,不说三自一包不允许,就是连包工也被说成是“工分挂帅”而成为资产阶级路线,农民喂猪养鸭都是资本主义尾巴,也被取缔。干部能够允许农民进行大包干吗?农民有进行大包干的自由吗?所以,在大包干初期,强迫命令正是给了农民以大包干的自由。有没有不符合现实情况的?肯定有!但是,是少数。不影响大局。当时南街村也进行了大包干,群众没有群起而反对,就证明只是解放了农民的手脚。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南街村群众又集体起来,说明了这样做正是真正了群众的意愿,给群众独立自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其意义虽然有少数不妥之处,但是,是利大于弊的。
大包干之后,南街村第二次集体起来,才是真正地自觉自愿。但是,是完全地自觉自愿吗?这只有当事人知道。但是,至少大多数人是自觉自愿的,这为南街村奠定了集体的基础。
后面,我还是想到的是“但是”。但是,这个但是是我不愿意看到的。况且,不是眼前的现实问题,就不说了。然而,大包干不还是集体经济吗?这是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形式。是能够激发群众劳动热情的集体经济形 式。也是群众自觉自愿的。所以,同样受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保护。
因此,我们看到,大包干的集体经济与大呼隆的集体同样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虽然有差别,只是经营方式的差别,不是本质的差别,不是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差别。
宋公明紧接着提出了第三点。他写道:
“第三,符合中国国情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民中国农村从历史上,就有集体经济的传统。早在井田制时期,就有公田制度。井田制解体之后,很多农村仍然保留和发展了公田制度,这些公田,又叫官田或社田,就是农村集体的财产,其收益用于兴办当地公共事业,例如修桥筑路,开办教育,以及每年春节兴办社火社戏经及扶贫济困等。由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红旗谱》中,就表现了地主霸占官田,农民与之斗争的情节。而在长期封建社会中,中国的农民一向就有互相合作的传统,农忙时帮工换工是很平常的事。到了根据地时期,已经出现了互助组。所以,解放后合作化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当然,集体经济不是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成功,但是毕竟有很多是办得很好或者比较好的。一部分亲身体验过合作化、公社化优越性的群众,坚持要集体化道路,是很自然的,也是合理合法的。这个趋势将不可阻挡,必然要成为历史的潮流。”
我们来分析国情与必然趋势问题。
我们不能不惊异于宋公明如此的糊涂与不能分清楚好坏,竟然把毛泽东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周朝的封建制度混为一谈。他是不是把毛泽东比作周天子?不得而知。周朝的井田制是确确实实的农奴制度。在周朝,农民是不能自觉自愿的,难道农民愿意成为奴隶主的永远的农奴吗?所以,在春秋时期,孔子为了复辟奴隶主的天下,要求克己复礼,就是要求“兴灭国、继绝世、举遗民。”因为周朝时期工商业的发展,农民有了机会可以有机会与有地方脱离奴隶主,去当自由民,奴隶主国家的农奴没有了,所以灭亡了。要兴起奴隶主国家,就必须要农奴。所以,孔子就提出了“举遗民”,就是要把逃逸的农奴遣返到原来的奴隶主国家中来。这个国情就是农民都喜欢当农奴吗?这是什么国情,谁的国情?不纠缠解放前的一些问题,是没有时间纠缠,不是这种说法没有问题。
单说解放区与解放后的互助组与集体化,能够与井田制比较吗?农民的互助组合作社是自觉自愿的组织起来的,是为了走向富裕的。与井田制的强制是不同的。但是,能够富裕吗?因为小农经济是落后的人力生产力,才适宜互助组与集体化。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力下,适宜的是集约化生产,这种生产力必然使农民成为社会化的人,所以,才有社会主义社会。集体化生产是人力集中型生产,与集约化生产是截然不同的。这样的生产农民是难以富裕的,也绝对不能实现社会主义。集体(注意:不是集体化)生产在某些时候适宜工商业生产,然而,工商业生产的发展不适宜集体化,必然形成社会化生产。这是改革前农业生产上不去的根本原因(当然还有其它原因,比如大呼隆的生产方式等等)。在现在,有一些人想重新走集体化道路,但是,就是解决不了组织农民的问题。朝鲜现在粮食发生危机,是必然的吗?就是因为集体化的原因。虽然,朝鲜想照搬中国的大包干是有困难的,因为朝鲜的农业生产力不是那时中国改革时期的生产力,但是,还是得学习中国的改革才能解决问题。问题就是责任制这个法宝。当然时过境迁,需要灵活的运用才能够实现良好的效果。
王宏斌在[网友露琪娅]问:“王书记,您是否赞成南街村作为“中国农村样板”的说法?”时回答说:
——读宋公明《南街村式的经济割据为什么能长期存在?》
郭兴邦
本文是在读了人民网对南街村书记王宏斌的访谈与人民大学农发院副院长郑风田的访谈以及由此而发的宋公明的帖子《南街村式的经济割据为什么能长期存在?》而写的,因为我不能同意宋公明的一些区别于王宏斌与郑风田的说法。 首先,宋公明说南街村“经济割据”大概是王宏斌不能同意的,是南街村人与王宏斌不能同意的。
因为,王宏斌在访谈中[网友小小教书匠]的提问“王宏斌书记您好,能不能谈一下南街村党委在促进本村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的时候回答说:“南街村有今天,因素有多方面的,有政策的因素,有各级领导关心和 支持的因素,也有经营部门各界支持的因素,也有群众支持的因素,我想除了以上几个因素以外,最关键的是南街村党委20多年来一直在南街村起着战斗堡垒作用,如果群众再积极,没有党委的正确领导,也就没有南街村的今天。”在继续对[网友咱也风光一把]的提问:“请问王书记,人们一提到南街村都会想到红色,南街村的红体现在什么地方?你如何理解这个‘红’?”的回答也说“作为红,过去理解就是革命,红就是毛泽东思想,红就是为人民服务,红就是共产主义。„„我们认为毛泽东思想和集体经济是一致的。发展集体经济必须得用毛泽东思想这个理论来指导,用其他理论来指导,那就完成不了发展集体经济的使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都是与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的,这不排除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这是第二点。”
既然南街村人与王宏斌都认为“南街村„„各级领导关心和支持”,“各级领导”是什么?当然是党中央与各级地方政府。既然如此,怎么能够是割据呢?
既然“红就是毛泽东思想,红就是为人民服务,红就是共产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都是与毛泽东思想一脉相承的,这不排除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既然“南街村的党委在南街村发展史上起着战斗堡垒作用”,怎么能够称之为“割据”呢?
割据是什么?
搜寻了一下,关于“割据”的意思。解释为:“一国之内,拥有武力的人占据部分地区,形成分裂对抗的局面”。这样的解释有点吓人。南街村并没有武力,何谈割据?况且,根据王宏斌的回答,南街村还是服从中央以及地方政府的关心与支持,还是与中央步调一致的,同是在共产主义方向上前进,还是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就是不说武力问题,并没有和中央对着干,依然是“内方”外圆的,并且,“内方”服从于“外 圆”(这点后面详细分析),与中央是同一个步伐,没有“划江而治”,怎么能够说南街村是经济割据呢?
说南街村经济割据,就是说,中央说中国搞市场经济,南街村却是计划经济,还在进行物资调配而不是自由的市场交换;中央说改革,南街村没有改革,就是要把集体与改革对立起来,就是要把南街村与全国农村对立起来,就是要把毛泽东思想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对立起来,好像台湾与大陆一样,朝鲜与南韩一样,不一样的领导,不一样的形式,与中央唱对台戏。南街村不是这样的。因此,说南街村经济割据,只是一些人的希望,唯恐天下不乱而已。所以,他们才以议论挟制南街村,想把南街村引向歧途。
南街村没有经济割据。
南街村是经济割据吗?我们就宋公明提出的南街村为什么能够经济割据的原因来详细分析一下南街村是否存在经济割据问题。
宋公明网友在《南街村式的经济割据为什么能长期存在?》一文中说出了洋洋洒洒的六个原因。也可谓是有理有据。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些原因到底怎么样。 宋公明写道:
“第一,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根据宪法的以上规定,南街村式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之一,不仅合情合理合法。而且应当受到国家的保护和鼓励。”
事实如何呢?
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当今中国现行的宪法,不是过去的什么朝代什么时候的宪法。如果中国的社会现在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者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写进宪法吗?能够保护社会主义制度吗? 现在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
只有南街村是公有制吗?南街村是公有制不假,但是,其它的任何一个村庄就是私有制了吗?我们已经知道,公有制有多种形式。南街村的公有制只是属于公有制其中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的形式,当然也在保护之列。所以,其它村庄的公有制就也是保护对象,而且是重点保护对象。所以,南街村的公有制存在,其它的村庄的公有制也在保护之列。不同的是,南街村的公有制在改革初期曾经一度被否定,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才在以后重新恢复了。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己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南街村的公有制是产权合一的公有制,不利于按劳分配;大包干形式的公有制是产权分开的公有制,利于按劳分配。所以,才在全国农村推行了。南街村的公有制只是因为特殊情况,才在以后恢复了。是特殊原因才得以恢复的。但是,大包干的公有制是先进的公有制,符合社会主义时代的需要,把生产的集体化推向了生产的社会化,所以,才有南街村的巨大发展。南街村的生产曾经一度受到了挫折,它的公有制形式的问题是产生的原因之一。所以,南街村曾经一度进行了所有制的改革。但是,肯定的一点是,社会的发展还会促进南街村公有制的变化。这不是遥远的事情,而是眼前正在发生的事情。但是,问题非常复杂,所以,如果需要分析,只有专题进行。
所以,这个原因不是南街村经济割据的原因,因为它还在许多地方适合南街村,还没有特别显现出与南街村发展不相适应,所以,才得以存在。 宋公明在文章中说:
“第二,是劳动群众的自愿选择。农村合作化本来就是建立在群众自愿基础之上的。当年要加入合作社,必须要本人申请,经过批准才行,不允许强迫入社。而分田到户时,一些地方却采取了强迫命令的方式,强行解散了集体经济。但是南街村、华西村等集体经济的群众不愿意分散,顶住压力,坚持要走集体化的道路。因为这是群众自己的选择,所以具有坚实强大的群众基础和凝聚力。” 我们看一下问题到底怎么样。
本文的前提说的是对的,但是,所说的经过有违于事实。在社会主义运动开始时,确实是自愿的选择。所以当时的互助组与合作社的成员居住并不居在一起,是与非集体化成员混杂在一起的,甚至跨村的组合不但有,而且效果非常好。所以,才开始了社会主义运动。可是在社会主义运动中,就改变了办法。当然,这是因为政绩问题所致,出现了强迫行为。社会主义运动已经成为过去,没有办法复原当时的情况,但是,可以从以后存在着的形式中看出来。一直到大包干的前夕,集体组织与行政组织都是合一的。如果是自愿的,集体组织能够与行政组织重合得如此天衣无缝吗?如果没有强迫,是真正地自觉自愿,不但不能与行政组织如此重合得天衣无缝,而且还会有一些多少不等的没有加入的农民——是不同于大包干的真实的单干户存在。为什么没有呢?就说明了问题。大包干是在当时极左还在大行其道的情况下,不说三自一包不允许,就是连包工也被说成是“工分挂帅”而成为资产阶级路线,农民喂猪养鸭都是资本主义尾巴,也被取缔。干部能够允许农民进行大包干吗?农民有进行大包干的自由吗?所以,在大包干初期,强迫命令正是给了农民以大包干的自由。有没有不符合现实情况的?肯定有!但是,是少数。不影响大局。当时南街村也进行了大包干,群众没有群起而反对,就证明只是解放了农民的手脚。后来因为一些原因,南街村群众又集体起来,说明了这样做正是真正了群众的意愿,给群众独立自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其意义虽然有少数不妥之处,但是,是利大于弊的。
大包干之后,南街村第二次集体起来,才是真正地自觉自愿。但是,是完全地自觉自愿吗?这只有当事人知道。但是,至少大多数人是自觉自愿的,这为南街村奠定了集体的基础。
后面,我还是想到的是“但是”。但是,这个但是是我不愿意看到的。况且,不是眼前的现实问题,就不说了。然而,大包干不还是集体经济吗?这是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形式。是能够激发群众劳动热情的集体经济形 式。也是群众自觉自愿的。所以,同样受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保护。
因此,我们看到,大包干的集体经济与大呼隆的集体同样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虽然有差别,只是经营方式的差别,不是本质的差别,不是是不是社会主义的差别。
宋公明紧接着提出了第三点。他写道:
“第三,符合中国国情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民中国农村从历史上,就有集体经济的传统。早在井田制时期,就有公田制度。井田制解体之后,很多农村仍然保留和发展了公田制度,这些公田,又叫官田或社田,就是农村集体的财产,其收益用于兴办当地公共事业,例如修桥筑路,开办教育,以及每年春节兴办社火社戏经及扶贫济困等。由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红旗谱》中,就表现了地主霸占官田,农民与之斗争的情节。而在长期封建社会中,中国的农民一向就有互相合作的传统,农忙时帮工换工是很平常的事。到了根据地时期,已经出现了互助组。所以,解放后合作化的出现,是历史的必然趋势。当然,集体经济不是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成功,但是毕竟有很多是办得很好或者比较好的。一部分亲身体验过合作化、公社化优越性的群众,坚持要集体化道路,是很自然的,也是合理合法的。这个趋势将不可阻挡,必然要成为历史的潮流。”
我们来分析国情与必然趋势问题。
我们不能不惊异于宋公明如此的糊涂与不能分清楚好坏,竟然把毛泽东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周朝的封建制度混为一谈。他是不是把毛泽东比作周天子?不得而知。周朝的井田制是确确实实的农奴制度。在周朝,农民是不能自觉自愿的,难道农民愿意成为奴隶主的永远的农奴吗?所以,在春秋时期,孔子为了复辟奴隶主的天下,要求克己复礼,就是要求“兴灭国、继绝世、举遗民。”因为周朝时期工商业的发展,农民有了机会可以有机会与有地方脱离奴隶主,去当自由民,奴隶主国家的农奴没有了,所以灭亡了。要兴起奴隶主国家,就必须要农奴。所以,孔子就提出了“举遗民”,就是要把逃逸的农奴遣返到原来的奴隶主国家中来。这个国情就是农民都喜欢当农奴吗?这是什么国情,谁的国情?不纠缠解放前的一些问题,是没有时间纠缠,不是这种说法没有问题。
单说解放区与解放后的互助组与集体化,能够与井田制比较吗?农民的互助组合作社是自觉自愿的组织起来的,是为了走向富裕的。与井田制的强制是不同的。但是,能够富裕吗?因为小农经济是落后的人力生产力,才适宜互助组与集体化。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力下,适宜的是集约化生产,这种生产力必然使农民成为社会化的人,所以,才有社会主义社会。集体化生产是人力集中型生产,与集约化生产是截然不同的。这样的生产农民是难以富裕的,也绝对不能实现社会主义。集体(注意:不是集体化)生产在某些时候适宜工商业生产,然而,工商业生产的发展不适宜集体化,必然形成社会化生产。这是改革前农业生产上不去的根本原因(当然还有其它原因,比如大呼隆的生产方式等等)。在现在,有一些人想重新走集体化道路,但是,就是解决不了组织农民的问题。朝鲜现在粮食发生危机,是必然的吗?就是因为集体化的原因。虽然,朝鲜想照搬中国的大包干是有困难的,因为朝鲜的农业生产力不是那时中国改革时期的生产力,但是,还是得学习中国的改革才能解决问题。问题就是责任制这个法宝。当然时过境迁,需要灵活的运用才能够实现良好的效果。
王宏斌在[网友露琪娅]问:“王书记,您是否赞成南街村作为“中国农村样板”的说法?”时回答说: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