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们实际,谈你对宪法及教育法的认识和学习所得
学习心得如下:
透过学习教育法,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
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透过学习,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
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
下的遗憾,最后明确:身为教师务必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
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师魂。
但是在
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十分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
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
教书育人,务必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扩展资料:
教育法的有关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写作思路:写作时从大处着手,尽量阐述自己的看法或者思想,全面详细的解答问题,并且紧扣问题的中心,把要表达的内容完整表述出来。
宪法的主要原则是一些更抽象的,但它并不难学,主要是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宪法原则。负责民事实体法的比较,熟悉一般原则,把握未来,注重法律知识的比较研究,在时间和学习相似点的研究。同时更实际的情况下,理解和掌握更快。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律不得与之抵触。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宪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教育法则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宪法是通过条文形式确定一定范围的权利,并依此权利规定保障公民应有的利益。但宪法条文本身并没有事先设定或规定对条文的解释幅度和在具体事件牛应如何运用条文的方法,同样也没有明文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应如何去归结。
另外,日本制定宪法至今已经历了40余年,制定宪法之初,对当时并未存在或未考虑到的问题出现时如何通过宪法条文的解释去解决问题不能不说是学术界需要研讨的新的法律课题(例如,盗听行为的认识及其处理)。
总之,既要考虑宪法的稳定性特征,又要解决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新出现的问题,而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处理新问题完全符合宪法原有的基本构思。
扩展资料: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宪法及教育法的认识和学习所得的写作思路
1、写作时从大处着手,尽量阐述自己的看法或者思想,全面详细的解答问题,并且紧扣问题的中心,把要表达的内容完整表述出来。
2、宪法的主要原则是一些更抽象的,但它并不难学,主要是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宪法原则。负责民事实体法的比较,熟悉一般原则,把握未来,注重法律知识的比较研究,在时间和学习相似点的研究。同时更实际的情况下,理解和掌握更快。
3、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律不得与之抵触。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宪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教育法则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4、宪法是通过条文形式确定一定范围的权利,并依此权利规定保障公民应有的利益。但宪法条文本身并没有事先设定或规定对条文的解释幅度和在具体事件牛应如何运用条文的方法,同样也没有明文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应如何去归结。
扩展资料:
1、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2、根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写作思路:写作时从大处着手,尽量阐述自己的看法或者思想,全面详细的解答问题,并且紧扣问题的中心,把要表达的内容完整表述出来。
宪法的主要原则是一些更抽象的,但它并不难学,主要是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宪法原则。负责民事实体法的比较,熟悉一般原则,把握未来,注重法律知识的比较研究,在时间和学习相似点的研究。同时更实际的情况下,理解和掌握更快。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律不得与之抵触。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宪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教育法则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任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宪法是通过条文形式确定一定范围的权利,并依此权利规定保障公民应有的利益。但宪法条文本身并没有事先设定或规定对条文的解释幅度和在具体事件牛应如何运用条文的方法,同样也没有明文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应如何去归结。
另外,日本制定宪法至今已经历了40余年,制定宪法之初,对当时并未存在或未考虑到的问题出现时如何通过宪法条文的解释去解决问题不能不说是学术界需要研讨的新的法律课题(例如,盗听行为的认识及其处理)。
总之,既要考虑宪法的稳定性特征,又要解决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新出现的问题,而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处理新问题完全符合宪法原有的基本构思。
扩展资料: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公告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3月14日,2004年,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1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部分宪法的建议》。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