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时隔两年,是否还可以追责
我于2010年6月8日入职目前所在的这家公司,因为办公室人员都是三年续签一次合同,我一直以为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到2013年结束,可在2013年准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时候,人...
我于2010年6月8日入职目前所在的这家公司,因为办公室人员都是三年续签一次合同,我一直以为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到2013年结束,可在2013年准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时候,人事同事发现我实际合同早在2012年6月份就到期了,一直都没续签,我当时问人事同事,像我这样的情况有什么说法吗,他们说没有,新合同只要从2013年7月份开始继续签就可以了,当时我也没多想就又签了三年的合同。但最近我听到身边有人提起过跟我类似的情况,别的公司给了两倍工资作为补偿,参考劳动法第八十二条。那我想了解一下,现在2015年了,我还能跟公司追究这方面的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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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8-03-0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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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是时效性为一年,即未签订合同时间开始的一年内是可以索赔的。但是劳动仲裁受理的为争议发生开始的一年内。现已无法索取双倍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15-04-07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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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1,你如果想追究2015年之前的双倍工资是没有的,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问题。你所描述的是你于2010年6月8日入职目前所在的这家公司,因为办公室人员都是三年续签一次合同,我一直以为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到2013年结束,可在2013年准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时候,人事同事发现我实际合同早在2012年6月份就到期了,如果说你的合同在2012年6月份到期以后,这期间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像这种情况,你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但是合同到期以后,你自己又与公司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视为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希望能采纳,谢谢?
1,你如果想追究2015年之前的双倍工资是没有的,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问题。你所描述的是你于2010年6月8日入职目前所在的这家公司,因为办公室人员都是三年续签一次合同,我一直以为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到2013年结束,可在2013年准备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时候,人事同事发现我实际合同早在2012年6月份就到期了,如果说你的合同在2012年6月份到期以后,这期间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像这种情况,你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但是合同到期以后,你自己又与公司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视为你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没有办法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希望能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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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争 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追问
可是仲裁时效期间不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计算吗?我以前并不知道公司这么做是不合适的啊,而且我也问了公司人事的同事,他们跟我讲说没关系,所以我才继续续签合同的
追答
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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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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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普遍的介绍:合同问题
特点是什么:到期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
其它含义:合同到期,1,续签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3,时间长不续签,视同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应提前30日告知,双方都有义务。
特点是什么:到期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
其它含义:合同到期,1,续签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3,时间长不续签,视同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应提前30日告知,双方都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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