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只是两人组成,雇工按照劳动法规定不构成劳动关系,只能是雇佣关系,那工人在工作时半天工作半
个体工商户只是两人组成,雇工按照劳动法规定不构成劳动关系,只能是雇佣关系,那工人在工作时半天工作半天不工作,在招工启事中只注明按月支付工资3000,工人自用工之日起至今6...
个体工商户只是两人组成,雇工按照劳动法规定不构成劳动关系,只能是雇佣关系,那工人在工作时半天工作半天不工作,在招工启事中只注明按月支付工资3000,工人自用工之日起至今6月零三天,其中有30天半未工作,雇主扣除30.5天的工资是否合理,我是雇主,急求在线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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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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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工资不合理。另外,谁告诉你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与雇工直接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适用范围: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另外,《劳动法》规定了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月平均工作天数不超过21.75天。按照你所说有30天未工作,平均到每个月你也工作24天,所以扣工资肯定是不行的。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适用范围:1.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2.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另外,《劳动法》规定了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月平均工作天数不超过21.75天。按照你所说有30天未工作,平均到每个月你也工作24天,所以扣工资肯定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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