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无助女人的求助!!!求求你们帮帮我吧!!! 25
首先声明所说的女人是我的母亲,父亲在我一岁的时候去世了,母亲也一直没嫁,我兄弟两个。爷爷奶奶都七十多了,20年来母亲辛辛苦苦经营了一家小店,争了有几万的存款,有个往来客户...
首先声明所说的女人是我的母亲,父亲在我一岁的时候去世了,母亲也一直没嫁,我兄弟两个。爷爷奶奶都七十多了,20年来母亲辛辛苦苦经营了一家小店,争了有几万的存款,有个往来客户抄期货当时很挣钱,他向母亲贷款每个月都给部分利息,母亲很相信他就带给了他20万(其中大部分都是借来的),最近他炒期货赔了很多钱,母亲去他家时发现他已经跑出去很多天了,打电话也打不通,目前知道已经有两个人起诉他了,总共一百五十万,目前他家的财产家房产也就是150万,其中原告一人是欠款者的妹妹,她妹妹的传票由欠款者的母亲已经签字,另一个人的传票目前还没有签字,现在还没有开庭,我也打算起诉,问了法院他们说起诉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法院说他家的财产也刚好够他两个的,在起诉也不可能得到赔偿,这些钱是母亲给我们准备结婚的,我家里急需要这些钱,请你们帮帮我一家吧,请问起诉同一个人是按起诉的前后依次得到赔偿吗?请问我母亲可以去找妇联吗?妇联这方面管吗?我们该怎么办请你们帮帮我,帮帮我的母亲,母亲这辈子不容易,求求你们了!!!我们该用怎样的方法要回这笔钱!!!
我可以去法院申请第三人诉讼吗他们一个70万一个80万 提起第三人异议 要求加入诉讼 理由就是我们同时作为债权人都有获得偿还的权利,他们之间的清偿会损害我的利益,这样可以吗?前两个已经做了财产保全我打算保全可是已经没有东西可以保全了?那么我该怎么做 展开
我可以去法院申请第三人诉讼吗他们一个70万一个80万 提起第三人异议 要求加入诉讼 理由就是我们同时作为债权人都有获得偿还的权利,他们之间的清偿会损害我的利益,这样可以吗?前两个已经做了财产保全我打算保全可是已经没有东西可以保全了?那么我该怎么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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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办法-你去咨询律师,花不了几个钱。这儿专业的人少,或者不好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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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系,没有钱就不结婚,
结婚算个什么事啊
有钱就结婚?
没钱就不能结婚。
这样的结婚也不算什么
结婚算个什么事啊
有钱就结婚?
没钱就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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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摘录的关于你这种情况而定的法律法规的裁定程序的案例 这是第一种:拓海公司系私营独资企业,因欠债被诉诸法院,后被判令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拓海公司仍未还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强制执行。经查,该公司无偿还能力。
解析:对于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而对于终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3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45.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本题中齐某应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我这有许多案例 留你的邮箱 我发给你
解析:对于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而对于终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3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45.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本题中齐某应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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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向法院起诉。至少可以确认债权的存在。他不可能跑一辈子吧。等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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