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舜禹夏商周当时的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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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把王位传给儿子,废除禅让,建立了夏朝,标志着奴隶社会的形成。我们知道一个新型社会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在不断地探索与创新中形成。黑格尔说过:“密纳发的猫头鹰要到黄昏才起飞”。也就是说,对一个历史现象的认识,需要到这一过程结束之后才能看的清楚些。用我们今天的眼光看,夏朝的建立离不开尧舜禹领袖的不懈努力,他们治水的壮举被历代传扬反映出:治理洪水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华夏民族铸造统一意识、铸就民族共同心理、培育民族自强不息精神的过程。近年来,经过众多专家的进一步研究,得出早在尧舜禹时期就出现了奴隶社会的剪影。
一、 尧舜禹时代已经具有了国家的特征
(1)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对外抵抗、实施侵略,对内巩固政权的主要暴力工具。尧舜禹时期,军事民主制中军事因素增加,作为对外发动战争征服那些敢于反抗的古国和部落的工具。据相关文献记载,炎黄时代结束以后,中原地区最强大的势力是华夏部落联盟,而南方最强的势力则是活动在长江以南地区的三苗部落联盟。三苗部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不羁而好战的部落民族。尧、舜、禹在华夏部落联盟当首领的时候,他们率领自己的部落与三苗部落进行了长达一百多年的战争。尧与三苗在丹阳大战,打败三苗,舜将三苗迁移到南方和西南方,但这从根本上都没有达到制服三苗的目的。禹是舜的接班人,看到三苗在汉江流域、两湖流域的势力仍然很大,便集中各部落的军队大战三苗,他的势力范围扩展到了江淮流域,三苗被迫撤退,最终大禹完成了对三苗的统一。到了夏朝,出现了由王控制的军队,作为对内镇压奴隶、对外进行掠夺的工具。商朝和西周,王拥有比较强大的军队,并可调遣各宗族、各方国或各诸侯国、卿大夫的军队,军队的作用日益显著。
(2)法律观念开始形成
法律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其实,早在尧舜时期就有了法律的雏形。据史料记载,尧舜禹时代已经制定了法律制度并开始实施,对整个社会的不同成员具有生杀及控制权利,已经破坏了联盟制度下部落之间地位平等、互不统属的政治原则。《尚书·尧典》中载有:尧老,舜代为执政,制定了多种律法。《尚书·舜典》:“汝作士,五刑有服” 。孔颖达疏曰:“汝作士官治之,皆能审得其情,致之五刑之罪,受刑者皆有服从之心,言轻重得中,悉无怨恨也” 。《尚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国语·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以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可见, 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君主及其官员拥有特权和维护特权的政治保障。
(3)比较完善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
历史上官吏选拔制度主要有三种,世袭制、举荐制、考试制。夏商周三代的选拔方式和标准是: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官吏选拔主要根据家庭出身和等级,朝廷官员由天子任命,官职世代相袭,诸侯国的官员由诸侯王任命,官职也是世袭。据文献记载,尧舜禹时期,被选拔之人首先要经过具有一定社会地位之人的举荐,由君主任命和委派之后才能行之职责。《尚书·周书》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孔安国传:“尧舜考古,以建百官。内置百揆、四岳,象天之有五行;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国之长。上下相维,外内咸治”,可见,当时对官员的选拔和任用也有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4)、出现等级差别
尧舜禹时代,中国社会已经形 成了以君主为中心、由百官组成的统治集团。君主与地方各级首领之间有着规范的礼仪制度,彼此之间存在等级差别,也受到“礼”的约束。史料载:《尚书注疏·虞书》说:尧“协和万邦”,舜“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维帝臣”,《春秋左传注疏》中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由此可见,尧舜禹时期的中国社会及其所从事各项重大活动所推行的政治制度,完全超出了氏族部落阶段所能达到的文明程度,这一时期社会分化已经十分明显,不仅贵族与平民之间的财富和社会地位存在很大差异,贵族之间的社会地位和拥有财富的数量也存在极为明显的等级差别。又据史料载:尧老,使舜摄政行天子政,巡狩。舜得举用事二十年,而尧使摄政。摄政八年而尧崩。三年丧毕,让丹朱,天下归舜。而禹、皋陶、契、后稷、伯夷等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于是舜乃至于文祖,谋于四岳,辟四门,明通四方耳目,命十二牧论帝德,行厚德,远佞人,则蛮夷率服。舜谓四岳曰:“有能奋庸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相室?”皆曰:“伯禹为司空,可美帝功” 。舜曰:“嗟,然!禹,汝平水土,维是勉哉” 。禹拜稽首,让于稽、契与皋陶。舜曰:“然,往矣”。从《史记》上看,舜在当时拥有驾驭全国的最高权力。大禹出任司空一职和担负治水的重任虽然是受四岳举荐,但最后的决定权却掌握在舜的手中,在得到舜的正式认命之后,才开始进行平治水土的伟大工程。《史记·秦本纪》载:“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与禹平水土” 。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来分析,与禹共同治理洪水的应该还有很多部族,他们之间虽然不乏部落之间相互联合的性质,但整个治水工程关乎全天下人的利益,治水工程的完成也应该受到虞舜控制下的整个国家权力机构的约束和支持。这表明尧舜禹时期已经出现等级分化,管理制度也基本上趋于完备。
综上所述:得到尧舜禹所管理的并不仅仅是一个有着血缘关系的部落,而是一个范围相当广大的疆域。在这片广袤的国土上,生活着成千上万的、大小不等的氏族和部落。尽管整个社会的基层组织没有摆脱氏族部落的烙印,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职能部门的出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行政体系的完备,足以说明当时已经形成了国家的基本框架。
二、“家天下”取代“公天下”奠定了夏商周三代奴隶社会的基础
黄帝以后,黄河流域部落联盟的杰出首领,先后有尧、舜、禹。那时候,部落联盟首领由推选产生。尧年老了,召开部落联盟会议,大家推举有才德的舜为继承人。尧死后,舜继承了尧的位置。这种更替首领位置的办法,历史上叫作“禅让制”,也叫“公天下”。舜年老了,也采取同样的办法把位置让给治水有功的大禹。
大禹是一个站在阶级社会门槛上的人物,他不仅是伟大的治水英雄,也是中华民族的立国之祖,还是中国历史上“家天下”局面的开创者。《国语·周语》即载:禹治水功成,“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尽管在初,“传子”,“世袭”制的确立经过了诸多反复,国家统治机构也相对粗糙,王权的贯彻受到许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但大禹从一开始所奠立的以追求大一统和至高王权为依归的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数千年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基本走向。
历史证明,大禹和启父子两代为赢得以家为国、以国为家合法性所进行的这种努力,取得了成功,奠立了“传子制”、“家天下”的格局,也播下了“家天下”观念的种子。这种“家天下”的思想根植于血亲宗法,使人们很容易达成家国一体、君父一体的理念认同。因为,人们虽可超越、无视、甚至抗拒来自行政的、外在的制约或命令,却无法摆脱、隔断与之血脉相连、生死相依的家族血亲、共产联系。《史记·夏本纪》载:禹死,“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夏王朝一家一姓王朝体制的的建立,使夏本身成为一种统治模式,这种模式被后人连同商周一起称之为“三代模式”——一个典型的家国一体、天下政权的模式。就如《汉书·韩氏易传》所云:“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
大禹是华夏民族在神州大地奠基立国家的一位伟大祖先。他一生最大的功业,一是治水,一是立国。治水,奠定了立国根基;立国,巩固和发展了治水成果,使当时松散的部落联盟形成为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家天下”取代“公天下”的成功,对中国历史的演进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夏商周三代奴隶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尧舜禹所处的历史时代,浊浪滔天、洪水肆虐,是一个民族需要英雄,历史需要事变创造性人物的年代。治水过程中政治体制的出场,同时亦预告了他们的不朽功绩,也为后来对夏商周三代王朝的影响打下伏笔。只要人类面临的生存危机继续存在,这些故事就远远没有结束,同样,尧舜禹身上所彰显的治水、抗洪精神及其所洋溢的治国智慧、思想和创新火花也就远未失去其价值。尧舜禹作为中华民族的文明象征,其所具有的魅力,不会因为历史风云岁月的尘封而失去感召力和影响力。可以毫不夸大的说,尧舜禹是中华文明中一个永恒的母题,是一个留待后世永远不断评说的伟大人物。
一、 尧舜禹时代已经具有了国家的特征
(1)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对外抵抗、实施侵略,对内巩固政权的主要暴力工具。尧舜禹时期,军事民主制中军事因素增加,作为对外发动战争征服那些敢于反抗的古国和部落的工具。据相关文献记载,炎黄时代结束以后,中原地区最强大的势力是华夏部落联盟,而南方最强的势力则是活动在长江以南地区的三苗部落联盟。三苗部落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不羁而好战的部落民族。尧、舜、禹在华夏部落联盟当首领的时候,他们率领自己的部落与三苗部落进行了长达一百多年的战争。尧与三苗在丹阳大战,打败三苗,舜将三苗迁移到南方和西南方,但这从根本上都没有达到制服三苗的目的。禹是舜的接班人,看到三苗在汉江流域、两湖流域的势力仍然很大,便集中各部落的军队大战三苗,他的势力范围扩展到了江淮流域,三苗被迫撤退,最终大禹完成了对三苗的统一。到了夏朝,出现了由王控制的军队,作为对内镇压奴隶、对外进行掠夺的工具。商朝和西周,王拥有比较强大的军队,并可调遣各宗族、各方国或各诸侯国、卿大夫的军队,军队的作用日益显著。
(2)法律观念开始形成
法律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其实,早在尧舜时期就有了法律的雏形。据史料记载,尧舜禹时代已经制定了法律制度并开始实施,对整个社会的不同成员具有生杀及控制权利,已经破坏了联盟制度下部落之间地位平等、互不统属的政治原则。《尚书·尧典》中载有:尧老,舜代为执政,制定了多种律法。《尚书·舜典》:“汝作士,五刑有服” 。孔颖达疏曰:“汝作士官治之,皆能审得其情,致之五刑之罪,受刑者皆有服从之心,言轻重得中,悉无怨恨也” 。《尚书·皋陶谟》:“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 。《国语·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以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可见, 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君主及其官员拥有特权和维护特权的政治保障。
(3)比较完善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
历史上官吏选拔制度主要有三种,世袭制、举荐制、考试制。夏商周三代的选拔方式和标准是: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官吏选拔主要根据家庭出身和等级,朝廷官员由天子任命,官职世代相袭,诸侯国的官员由诸侯王任命,官职也是世袭。据文献记载,尧舜禹时期,被选拔之人首先要经过具有一定社会地位之人的举荐,由君主任命和委派之后才能行之职责。《尚书·周书》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侯伯” 。孔安国传:“尧舜考古,以建百官。内置百揆、四岳,象天之有五行;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国之长。上下相维,外内咸治”,可见,当时对官员的选拔和任用也有了比较系统的规定。
(4)、出现等级差别
尧舜禹时代,中国社会已经形 成了以君主为中心、由百官组成的统治集团。君主与地方各级首领之间有着规范的礼仪制度,彼此之间存在等级差别,也受到“礼”的约束。史料载:《尚书注疏·虞书》说:尧“协和万邦”,舜“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维帝臣”,《春秋左传注疏》中说: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由此可见,尧舜禹时期的中国社会及其所从事各项重大活动所推行的政治制度,完全超出了氏族部落阶段所能达到的文明程度,这一时期社会分化已经十分明显,不仅贵族与平民之间的财富和社会地位存在很大差异,贵族之间的社会地位和拥有财富的数量也存在极为明显的等级差别。又据史料载:尧老,使舜摄政行天子政,巡狩。舜得举用事二十年,而尧使摄政。摄政八年而尧崩。三年丧毕,让丹朱,天下归舜。而禹、皋陶、契、后稷、伯夷等自尧时而皆举用,未有分职。于是舜乃至于文祖,谋于四岳,辟四门,明通四方耳目,命十二牧论帝德,行厚德,远佞人,则蛮夷率服。舜谓四岳曰:“有能奋庸美尧之事者,使居官相室?”皆曰:“伯禹为司空,可美帝功” 。舜曰:“嗟,然!禹,汝平水土,维是勉哉” 。禹拜稽首,让于稽、契与皋陶。舜曰:“然,往矣”。从《史记》上看,舜在当时拥有驾驭全国的最高权力。大禹出任司空一职和担负治水的重任虽然是受四岳举荐,但最后的决定权却掌握在舜的手中,在得到舜的正式认命之后,才开始进行平治水土的伟大工程。《史记·秦本纪》载:“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与禹平水土” 。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来分析,与禹共同治理洪水的应该还有很多部族,他们之间虽然不乏部落之间相互联合的性质,但整个治水工程关乎全天下人的利益,治水工程的完成也应该受到虞舜控制下的整个国家权力机构的约束和支持。这表明尧舜禹时期已经出现等级分化,管理制度也基本上趋于完备。
综上所述:得到尧舜禹所管理的并不仅仅是一个有着血缘关系的部落,而是一个范围相当广大的疆域。在这片广袤的国土上,生活着成千上万的、大小不等的氏族和部落。尽管整个社会的基层组织没有摆脱氏族部落的烙印,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职能部门的出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行政体系的完备,足以说明当时已经形成了国家的基本框架。
二、“家天下”取代“公天下”奠定了夏商周三代奴隶社会的基础
黄帝以后,黄河流域部落联盟的杰出首领,先后有尧、舜、禹。那时候,部落联盟首领由推选产生。尧年老了,召开部落联盟会议,大家推举有才德的舜为继承人。尧死后,舜继承了尧的位置。这种更替首领位置的办法,历史上叫作“禅让制”,也叫“公天下”。舜年老了,也采取同样的办法把位置让给治水有功的大禹。
大禹是一个站在阶级社会门槛上的人物,他不仅是伟大的治水英雄,也是中华民族的立国之祖,还是中国历史上“家天下”局面的开创者。《国语·周语》即载:禹治水功成,“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尽管在初,“传子”,“世袭”制的确立经过了诸多反复,国家统治机构也相对粗糙,王权的贯彻受到许多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但大禹从一开始所奠立的以追求大一统和至高王权为依归的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数千年专制主义政治体制的基本走向。
历史证明,大禹和启父子两代为赢得以家为国、以国为家合法性所进行的这种努力,取得了成功,奠立了“传子制”、“家天下”的格局,也播下了“家天下”观念的种子。这种“家天下”的思想根植于血亲宗法,使人们很容易达成家国一体、君父一体的理念认同。因为,人们虽可超越、无视、甚至抗拒来自行政的、外在的制约或命令,却无法摆脱、隔断与之血脉相连、生死相依的家族血亲、共产联系。《史记·夏本纪》载:禹死,“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夏王朝一家一姓王朝体制的的建立,使夏本身成为一种统治模式,这种模式被后人连同商周一起称之为“三代模式”——一个典型的家国一体、天下政权的模式。就如《汉书·韩氏易传》所云:“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
大禹是华夏民族在神州大地奠基立国家的一位伟大祖先。他一生最大的功业,一是治水,一是立国。治水,奠定了立国根基;立国,巩固和发展了治水成果,使当时松散的部落联盟形成为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家天下”取代“公天下”的成功,对中国历史的演进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夏商周三代奴隶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尧舜禹所处的历史时代,浊浪滔天、洪水肆虐,是一个民族需要英雄,历史需要事变创造性人物的年代。治水过程中政治体制的出场,同时亦预告了他们的不朽功绩,也为后来对夏商周三代王朝的影响打下伏笔。只要人类面临的生存危机继续存在,这些故事就远远没有结束,同样,尧舜禹身上所彰显的治水、抗洪精神及其所洋溢的治国智慧、思想和创新火花也就远未失去其价值。尧舜禹作为中华民族的文明象征,其所具有的魅力,不会因为历史风云岁月的尘封而失去感召力和影响力。可以毫不夸大的说,尧舜禹是中华文明中一个永恒的母题,是一个留待后世永远不断评说的伟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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