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7,11,13整除的数有什么特征
能被7整除的数的特征:
1.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2倍,如果差是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7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7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减、验差」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同能被17整除的数的特征。
2.末三位以前的数与末三位以后的差(或反过来)。同能被11,13整除的数的特征。
能被11整除的数的特征:
若一个整数的奇位数字之和与偶位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1整除。11的倍数检验法也可用上述检查7的「割尾法」处理!过程唯一不同的是:倍数不是2而是1!
能被13整除的数的特征:
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4倍,如果和是13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3整除。如果和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13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加、验和」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
扩展资料:
若整数b除以非零整数a,商为整数,且余数 为零, 我们就说b能被a整除(或说a能整除b),b为被除数,a为除数,即a|b(“|”是整除符号),读作“a整除b”或“b能被a整除”。a叫做b的约数(或因数),b叫做a的倍数。整除属于除尽的一种特殊情况。
整除与除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除尽是指数a除以数b(b≠0)所得的商是整数或有限小数而余数是零时,我们就说a能被b除尽(或说b能除尽a)。
因此整除与除尽的区别是,整除只有当被除数、除数以及商都是整数,而余数是零.除尽并不局限于整数范围内,被除数、除数以及商可以是整数,也可以是有限小数,只要余数是零就可以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就是整除是除尽的特殊情况。
①若b|a,c|a,且b和c互质,则bc|a。
②对任意非零整数a,±a|a=±1。
③若a|b,b|a,则|a|=|b|。
④如果a能被b整除,c是任意整数,那么积ac也能被b整除。
⑤如果a同时被b与c整除,并且b与c互质,那么a一定能被积bc整除,反过来也成立。
⑥对任意整数a,b>0,存在唯一的数对q,r,使a=bq+r,其中0≤r<b,这个事实称为带余除法定理,是整除理论的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整除
将一个多于4位的整数在百位与千位之间分为两截,形成两个数,左边的数原来的千位、万位成为个位、十位(依次类推)。
将这两个新数相减(较大的数减较小的数),所得的差不改变原来数能被7、11、13整除的特性。
这个方法可以连续使用,直到所得的差小于1000为止。
例如:判断71858332能否被7、11、13整除,这个数比较大,
将它分成71858、332两个数(右边是三位数)
71858-332=71526
再将71526分成71、526两个数(右边是三位数)
526-71=455
由于455数比原数小得多,
相对来说容易判断455能被7和13整除,不能被11整除,
所以原来的71858332能被7和13整除,不能被11整除。
1.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2倍,如果差是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7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7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减、验差」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同能被17整除的数的特征。
2.末三位以前的数与末三位以后的差(或反过来)。同能被11,13整除的数的特征。
能被11整除的数的特征:
若一个整数的奇位数字之和与偶位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1整除。11的倍数检验法也可用上述检查7的「割尾法」处理!过程唯一不同的是:倍数不是2而是1!
能被13整除的数的特征:
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4倍,如果和是13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3整除。如果和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13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加、验和」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

扩展资料:
若整数b除以非零整数a,商为整数,且余数 为零, 我们就说b能被a整除(或说a能整除b),b为被除数,a为除数,即a|b(“|”是整除符号),读作“a整除b”或“b能被a整除”。a叫做b的约数(或因数),b叫做a的倍数。整除属于除尽的一种特殊情况。
整除与除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除尽是指数a除以数b(b≠0)所得的商是整数或有限小数而余数是零时,我们就说a能被b除尽(或说b能除尽a)。
因此整除与除尽的区别是,整除只有当被除数、除数以及商都是整数,而余数是零.除尽并不局限于整数范围内,被除数、除数以及商可以是整数,也可以是有限小数,只要余数是零就可以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就是整除是除尽的特殊情况。
①若b|a,c|a,且b和c互质,则bc|a。
②对任意非零整数a,±a|a=±1。
③若a|b,b|a,则|a|=|b|。
④如果a能被b整除,c是任意整数,那么积ac也能被b整除。
⑤如果a同时被b与c整除,并且b与c互质,那么a一定能被积bc整除,反过来也成立。
⑥对任意整数a,b>0,存在唯一的数对q,r,使a=bq+r,其中0≤r<b,这个事实称为带余除法定理,是整除理论的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整除
1.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2倍,如果差是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7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7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减、验差」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同能被17整除的数的特征。
2.末三位以前的数与末三位以后的差(或反过来)。同能被11,13整除的数的特征。
能被11整除的数的特征:
若一个整数的奇位数字之和与偶位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1整除。11的倍数检验法也可用上述检查7的「割尾法」处理!过程唯一不同的是:倍数不是2而是1!
能被13整除的数的特征:
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4倍,如果和是13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3整除。如果和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13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加、验和」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
扩展资料:
若整数b除以非零整数a,商为整数,且余数 为零, 我们就说b能被a整除(或说a能整除b),b为被除数,a为除数,即a|b(“|”是整除符号),读作“a整除b”或“b能被a整除”。a叫做b的约数(或因数),b叫做a的倍数。整除属于除尽的一种特殊情况。
整除与除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除尽是指数a除以数b(b≠0)所得的商是整数或有限小数而余数是零时,我们就说a能被b除尽(或说b能除尽a)。
因此整除与除尽的区别是,整除只有当被除数、除数以及商都是整数,而余数是零.除尽并不局限于整数范围内,被除数、除数以及商可以是整数,也可以是有限小数,只要余数是零就可以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就是整除是除尽的特殊情况。
①若b|a,c|a,且b和c互质,则bc|a。
②对任意非零整数a,±a|a=±1。
③若a|b,b|a,则|a|=|b|。
④如果a能被b整除,c是任意整数,那么积ac也能被b整除。
⑤如果a同时被b与c整除,并且b与c互质,那么a一定能被积bc整除,反过来也成立。
⑥对任意整数a,b>0,存在唯一的数对q,r,使a=bq+r,其中0≤r<b,这个事实称为带余除法定理,是整除理论的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整除
1.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2倍,如果差是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7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7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减、验差」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同能被17整除的数的特征。
2.末三位以前的数与末三位以后的差(或反过来)。同能被11,13整除的数的特征。
能被11整除的数的特征:
若一个整数的奇位数字之和与偶位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1整除。11的倍数检验法也可用上述检查7的「割尾法」处理!过程唯一不同的是:倍数不是2而是1!
能被13整除的数的特征:
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4倍,如果和是13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3整除。如果和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13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截尾、倍大、相加、验和」的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