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意识,正确评价各卫生室、相关科室的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通过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依据各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以加强科学指导和符合工作实际。
(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相关科室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日常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考核,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厕及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
(四)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资金分配、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等。
(五)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考核。
四、考核对象
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卫生院相关关科室、村卫生室。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座谈或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网络考核和信息化管理。
(六)考核采取量化赋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实施效果等情况,对应考核标准和方法计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绩效考核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根据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统筹安排。
(二)考核成绩连续3次前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加5分;考核成绩连续3次后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扣5分;考核成绩连续2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给予卫生室室长黄牌警告;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全院通报批评。
(三)实行督办制。对同样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未改正的,对卫生室和项目执行科室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到全镇居民的健康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各村卫生室、相关科室要将其作为当前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强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对卫生室和项目执行科室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是落实全镇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保障,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一、考核目的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意识,正确评价各卫生室、相关科室的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通过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依据各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以加强科学指导和符合工作实际。
(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相关科室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日常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考核,通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厕及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
(四)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资金分配、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等。
(五)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考核。
四、考核对象
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卫生院相关关科室、村卫生室。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座谈或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网络考核和信息化管理。
(六)考核采取量化赋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实施效果等情况,对应考核标准和方法计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绩效考核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根据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统筹安排。
(二)考核成绩连续3次前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加5分;考核成绩连续3次后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扣5分;考核成绩连续2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给予卫生室室长黄牌警告;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全院通报批评。
(三)实行督办制。对同样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未改正的,对卫生室和项目执行科室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到全镇居民的健康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各村卫生室、相关科室要将其作为当前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大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强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对卫生室和项目执行科室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是落实全镇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保障,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