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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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少灬天降22rj
2016-05-18 · 超过16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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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瑗毕生从事教育,先后在泰州、苏州、湖州和京师太学执教三十年左右,受教育者不下数千人,对教育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
胡瑗的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很有特色和首创精神,不愧为一代宗师。他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成就,经受了千年历史检验,依然熠熠生辉。概言之,大致有以下八个方面: 胡瑗在《松滋县学记》中开宗明义地说:“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者在学校。”
他从“致天下之治”的政治目的出发,揭示了人才、教化、学校之间的内在联系,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一是为什么要重视教育?胡瑗认为,治理好国家关键在人才,人才要通过教育培养。
二是如何办好教育?他认为,一要“师儒”,就是以孔孟之道管理和从事教育;二要普及教育于“民”;三要地方行政长官兴办学校。在封建社会中,人民处于无权状态,封建政权内部的监督机制有名无实,各级官吏的政治道德、文化素质对于吏治的好坏、人民负担的轻重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培养真正的人才对封建社会的长治久安有着现实意义。
北宋初期,教化不兴,风俗浇薄,当时的科举制度崇尚声律浮华,以诗赋取土,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苟趋禄利”、轻“教化”、重“取士”的风气,且各地又没有建立学校。为了培养真正合格的致治之才,胡瑗认为必须建立“敦尚行实”的学校,这种“立学教人”的主张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 在宋仁宗明道、宝元时期,为了纠正取士不以“体用为本”,只讲究诗词歌赋、学校教育思想,主张以培养通经致用的人才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胡瑗在答宋神宗问时说:“臣闻圣人之道,有体、有文、有用。君臣父子,仁义礼乐,历世不可变者,其体也;举而措之天下,能润泽斯民,归于皇极者,其用也。”很清楚,“体”是指君臣父子,仁义礼乐是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标准;“用”是指掌握运用这个基本道德标准去治理国家。也就是说,教育不能只是为了科举考试,获取功名,而是培养出既精通儒学经典,又能在实践中运用的人才。
胡瑗为贯彻“明体达用”思想,作出很大努力并取得成功,开创了宋代理学先河。同时他又将“明体达用”的思想,渗透到教育改革之中,成为他从事教育改革和实践的理论基础。 胡瑗为了贯彻“明体达用”的教育思想,在中国教育史上首先创立了分斋教学的制度。他设立经义和治事二斋,依据学生的才能、兴趣志向施教。经义主要学习六经;治事又分为治民、讲武、堰水(水利)和历算等科。凡人治事斋的学生每人选一个主科,同时加选一个副科。另外还附设小学。这种大胆尝试,即使学生能领悟圣人经典义理,又能学到实际应用的本领,胜任行政、军事、水利等专门性工作。
实践证明,这种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是非常有效和成功的,培养了一批学有专长的人才。如长于经义之学的孙觉、朱临、倪天隐等,长于政事的范纯仁(范仲淹之子)、钱公辅等,长于文艺的钱藻、腾元发等,长于军事的苗授、卢秉等,还有长于水利的刘彝等人。 面对宋初“轻教育”学风不正的状况,胡瑗还运用历史对比的方法,着重阐述了“师儒”和“兴校”的重要性。他说:“学校之兴莫过于三代,而三代之兴莫过于周。大司徒以六德、六行六艺教万民而宾兴之。纠其有言异者诛,行异者禁。其所言者皆法言,所行者皆德行。”
当时宋代官学有两种:一是中央官学,二是地方官学(即州县二学)。庆历四年(1044年),在第一次兴学运动之前,中央官学生员很少,绝大多数为官宦子弟;地方官学,只有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宋真宗准允曲阜先圣庙立学,并赐额“应天府书院”,是为州县办学之始,余则寥若晨星。于是胡瑗大声疾呼“弘教化而致之民者在郡邑之任”,不仅是对地方行政官员的强烈呼吁,也是对宋朝统治者的忠告。胡瑗主张“广设庠序之教”,大兴地方官学,它不仅可以使人才“继踵而出”,更为重要的可以“正以民心”,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以达到太平盛世之目的。故庆历四年四月,宋仁宗采纳范仲淹的建议,开天章阁,与大臣们讨论扶 振兴的良策,慨然下诏全国,要各州、县都要兴办学校。这与胡瑗倡导的“以仁义礼乐为学”、“致天下之治”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胡瑗在教学中除重视书本教育外,同时还组织学生到外野外、到各地游历名山大川,并把此项活动列入教程之中,做到让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统一。他认为:“学者只守一乡,则滞于一曲,隘吝卑陋。必游四方,尽见人情物态,南北风俗,山川气象,以广其闻见,则有益于学者矣。”故他曾亲率诸弟子自湖州游关中,上至陕西潼关关门,回顾黄河抱潼关,委蛇汹涌,而太华、中条环拥其前,一览数千里,形势雄张。他慨然曰:“此可以言山川矣。学者其可不见之哉!”由此证明胡瑗反对闭户读书,主张接触实践,了解社会,浏览名山大川,以开拓胸襟视野,让书本知识与客观实际相结合,有利于实现他的教育目的—真培养出“明体达用”的致治之才。同时也一语道破了知识来源于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真谛。
实行“寄宿制”
宋代起初规定太学学生不能住宿,主要因为太学右侧是御书阁,消防工作特别重要,每到夜半时分,宿舍里的灯烛要全部熄灭,实行“火禁”。嘉祐元年(1056年),胡瑗与孙复主持太学,他们为了让学生有较多的时间过集体生活,请求有关部门放宽火禁,如发生意外,概由他俩负责。此后太学就实行“寄宿制”。每晚由师生轮流值班,督促火烛小心。同时规定学生每月放假四次,其余时间皆留校住宿。每日起身、就寝以鸣鼓为号,进出校门必须请假,平时也不准随意会客和离校。这种寄宿生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延伸到州、县之学,在今日的学校中还直沿袭使用,且日臻完备。
综观胡瑗教育生涯,他的确留下了丰富且可行的教育制度和教学经验,并作出了巨大贡献。我们不仅可以看到他自强不息、艰苦创业、以苦为乐、终身教育的敬业奉献精神,而且可以看到他勤勉好学、求真务实、力纠时弊、锐意改革的创新勇气。同时,还可以看到他淡泊名利、忧国忧民、躬行力践、诲人不倦的高尚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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