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概念和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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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润time
2016-09-05 · TA获得超过16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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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发源于意大利。公元前8世纪以前,罗马处于氏族公社时期。传说罗慕路斯于公元前754至前753年创建罗马城。
  公元前8至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至王政后期国家最后形成时,它们逐渐演变成为习惯法。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冰姬月轩﹏丶3eee28
201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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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分有以下几个阶段:习惯法→成文法→自然法。
概念:一般我们所指的罗马法如果与近现代民主法联系就是自然法,因为它具有不朽的意义,是民主法的启蒙。
起源:罗马法最先是维护罗马贵族以及奴隶主的利益,体现的最深最不公平的就是习惯法。
习惯法顾名思义是一种“习惯”,它由贵族以及奴隶主制定,具有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最大的特点是不成文。然后随着罗马公民的壮大,其根基在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公民有了自己的呼声,于是成文法《十二铜表法》孕育而出。罗马法之所以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法相连接在于它特别维护个人私有财产,当然民主的话说不上,比不上雅典民主,而且古代公民范围具有局限性,但也奠定根基,毕竟具有个人性质。十二铜表法有十二条,具体内容可以百度。
《十二铜表法》针对人群是公民,随着罗马帝国的强大,外来人口增多,《万民法》出现。性质都是差不多的,注重个人财产,只是范围加大。
然后就是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种抽象概念。可以理解为对法律这种概念的一个升华性认识,就像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在雅典民主孕育下提出的思想那样。它主要强调法律的公正性与独断性,是一种规律,一种尺度。从而肯定了法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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