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

 我来答
彩霞满天光
2016-08-03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彩霞满天光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采纳数:4867 获赞数:76284
生活的苦难是对意志的磨练,路途的崎岖是对耐心的考验。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我们党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符合我国国情,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相适应。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宪法还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是建立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基础上的。整个国家机构就是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并运转的。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点有以下方面: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首要特征。如果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会议,就不能称为人民代表大会。这种选举,实质是一种委托,即把本来属于人民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由这些代表,代表他们去行使国家权力。可见,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它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权力的渊源,即这种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一条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立法权、监督权、决定重大事项权、选举和任免权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力由它自己行使,同时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把人民委托给它的一部分权力授予由它产生的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分别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这些国家机关决不能脱离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
  三、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这一条是指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即实行适当分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工作联系关系和一定的指导关系(主要指选举工作)。国务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领导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决定了的事情,地方必须遵照执行,同时给地方以充分自主权。这样,既有利于统一领导,又便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
  宪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样就能够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系列会议规则和工作制度,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以上四个方面互相贯通、结合,就构成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的同志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仅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制度。这种看法是不够全面的。这样理解大大缩小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和范围。
  实际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制度,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以及中央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等。如果不了解这些,就可能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不那么正确的认识。
  我们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制度。全面地、科学地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实行这一制度,使所有的国家机关和更多的人了解这一制度,关心和支持人大的工作,真正按这一制度办事。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