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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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sss丶102
2016-05-31 · 超过6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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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商品的价值上,鉴于信息商品的特殊性,虽然它的价值仍然是凝结在判族信息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但其价值也可以从它的价值(即C+V+M或物化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效用价值(即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益价值(即信息商品的效用与费用的比较)三个方面去理解。
在信息商品交换过程中,信息商品的价值一般可分为完全的价值表现形式和不完全的价值表现形式。
所谓掘陵弊完全的价值表现形式一般是指信息商品在市场交换活动中能够使其价值得到同等的或超出价值的补偿。 所谓不完全的价值表现形式一般是指信息商品中所包涵的劳动没有得到或没有完全得到同等的价值补偿。
不管在理论上怎样去分析信息商品的价值,但是都必须承认这样一种现实,即信息商品的实现价值和创造信息商品的劳动量(包括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不完全是一个等量,这是信息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最为突出的特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特点呢?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信息商品使用者的素质决定的。在社会环境条件一定的条件下,素质水平较高的信息商品使用者和素质水平比较低的信息商品使用者所实现的信息商品价值是不同的,前者可能获取高于信息商品价值几倍、十几倍、几汪李十倍的价值,或者更高的价值,后者可能一无所获,甚至出现赔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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