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附件1
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台州学院及部分项目竞赛承办院校
三、协办单位
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四、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五、运动会日期、地点
2010年5月~2011年11月 分阶段在台州学院等学校举行
六、比赛项目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共11项
七、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
1.甲组:全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2.乙组: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
3.丙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系
4.丁组:经省教育厅审批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
(二)项目
1.甲组(11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
2.乙组(11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
3.丙组(10项):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
(三)丁组(3项):田径、足球、篮球,其中田径比赛运动员比赛成绩达不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不予取名次
八、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100米高脚马竞速和60米三人板鞋竞速(甲、乙、丙组)
2.女子(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00米高脚马竞速和60米三人板鞋竞速(甲、乙、丙组)
(二)游泳:
各组男、女项目:
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
仰 泳:50米、100米
蛙 泳:50米、100米、200米
蝶 泳:50米、100米
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篮球:男子组、女子组
(四)排球:男子组、女子组
(五)足球:男子组
(六)乒乓球、羽毛球、网球: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
(七)定向运动:(男子、女子各4项)
百米定向赛、短距离赛、中距离赛、团队赛
(八)健美操:
1.竞技项目:自编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
2.普及项目:风采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组合赛(混双操或三人操)、集体赛(6人徒手操、6人轻器械操)
3.啦啦操项目:自编8人舞蹈啦啦操
(九)武术:
1.个人项目(男、女子各5项)
(1)自选拳术一项(长拳、南拳、太极拳任选)
(2)短器械一项(剑术、刀术任选)
(3)长器械一项(枪术、棍术任选)
(4)其它拳术、其它器械
(5)其它太极拳、其它太极器械
2.集体项目:男女6人以上,配乐(不含歌词)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
(二)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
(三)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
(四)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
十、参赛报名规定
(一)各代表团报团长1人(必须由学校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二)甲、乙组代表团至少参加5个以上(含5个)项目,丙组代表团至少参加4个以上(含4个)项目,否则不计总团体分;
(三)各项目报名规定:
1.田径
(1)各院校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报一队院校限报教练4人、报二队以上院校限报教练员8人。
(2)甲、乙、丙组限报一队,丁组可报多队。各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共20人,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2人(丁组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4人)。
(3)每人限报二项(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全能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但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
2.游泳
(1)各队每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2)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14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9人)。
(3)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3.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排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运动员15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2人)。。
(2)男子足球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
运动员30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8人)。
4.乒乓球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
(2)报名运动员请按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列。男、女各5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即:男、女团体赛,男、女单打,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限报2对)。双打项目不得跨校配对。
5.羽毛球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
(2)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男、女双打、混双限报2对,单打可以兼其中一项双打,双打不可以兼混双。双打项目不得跨校配对。
6.网球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队员限报8人。
(2)单打比赛各组每队可报男、女各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及混合双打各1对;参加团体赛运动员可兼报单项比赛。双打不得跨组、跨校配对。
7.定向运动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4名,有体育院系的普通高校可同时报甲组和丙组或乙组和丙组两个队。参赛成绩既为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定向比赛成绩又为本年度省学生定向锦标赛成绩。
8.健美操
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竞技
操、普及操的各单项比赛及啦啦操,每单位每项限报一人(队)参加。
9.武术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甲组、乙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丙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
(2)每位运动员最多可报2项,同类项目只能选报其中1项。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
1.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相关的补充规则。
2.报名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允许更改报名项目)。
3.径赛800米(含800米)以上项目只设一个赛次;田赛各项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设及格赛,录取前12名参加比赛。
(二)游泳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相关补充规定。
2.比赛采用预决赛。如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含8人)时采用一次性决赛(接力项目同)。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通知改项或测验。200米以上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篮球、排球、足球
1.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决赛,均分别执行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2.篮球
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小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视分组情况决出各组名次(见各组别补充通知)。
3.排球
(1)比赛视报名队数,八个队以上先分组单循环,后进行交叉比赛决出名次。八个队(含八个队)以下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比赛按报名先后以贝格尔方法进行编排。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25分制,第三局为决胜局采用15分制。
(2)男子组均用硬式排球进行比赛;女子组用软式排球进行比赛。
4.足球:比赛根据各组别报名队数,确定赛制。
(1)参赛队伍六支以下(含六支)采用单循环制决出各队名次;
(2)参赛队伍在六支以上先采用分组循环,再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队伍。
(四)乒乓球
1.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2.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
用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名次。
3.团体赛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比赛次序为:
1、A——X 2、B——Y 3、C——Z
4、A——Y 5、B——X
4.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
5.所有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
6.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
(五)羽毛球
1.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各组别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决出1-8名。
3.男、女团体比赛次序为:(1)单打 (2)双打 (3)单打 ;单项或团体比赛允许一名运动员单兼双。
4.单项比赛各组别均采用淘汰赛,前八名增加附加赛,如某项目参加队(人)数较少,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比赛方法。
5.所有比赛均采用3局2胜制,每局为21分,每球得分制。
(六)网球
1.比赛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2.各组别团体赛的赛制,当参赛队不足5队时,采用单循环赛制;超过5队时,比赛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
3.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采用单淘汰赛或循环赛制。
4.团体赛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比赛前15分钟上交名单,名单一经上交不得更改。
5.所有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
6.场地为室外硬地球场。
(七)定向运动
1.比赛采用中国定向协会审定的《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执行。
2.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判组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
3.百米定向采用预决的方式进行,出发形式预赛采用间隔出发,决赛采用集体出发。
(八)健美操
1.竞技组比赛执行国际体联审定的《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普及组比赛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09年-2012年普及组健美操评分指南》,啦啦操比赛执行大学生体协颁发的《国际全明星啦啦队运动评分规则》;
2.运动员预赛和决赛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抽签决定;
3.各单项分两轮比赛(预赛和决赛),甲组和乙组预赛成绩前八名、丙组预赛成绩前六名进入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按规则执行;
(九)武术
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赛会有关补充规定。
2.自选拳术一项中任选的南拳、太极拳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1989年编写的《南拳竞赛套路》和《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
(十)未尽的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相关补充通知。各项目制定的竞赛规程与总则不一致时,以规程总则为准。
十二、团体总分
(一)总团体:
1.总团体甲、乙组录取前8名,丙组录取前6名;
2.总团体分,以代表团按组别在各项目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总团体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总团体分相等,则以各项目团体分第一名多者总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各项目团体:
1.各项目团体甲、乙组均取前8名;丙组均前6名;丁组田径取前3名,其它项目,相关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名次。
2.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由各单项体协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是否增设男子、女子团体总分。
3.各项目团体分,以代表队按组别在各单项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田径、游泳破纪录分加入代表队团体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执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办法。
十三、计分办法
(一)甲、乙组各项目单项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丙、丁组各项目单项均前取前6名(不足6队减一录取),按7、5、4、3、2、1计分;
(二)田径的接力与全能,游泳的接力,定向运动的团队赛,健美操的三人赛、六人赛,乒乓球团体赛,羽毛球团体赛,网球团体赛,均以单项得分按组别加倍计分;
(三)篮球、排球、男子足球,均以单项得分按组别加5倍计分;
(四)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加18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加9分。同一人(队)在同一单项比赛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
十四、奖励
(一)团体奖:取得甲、乙组总团体前8名,丙组总团体前6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取得甲、乙组各项目团体总分前8名,丙组各项目团体总分前6名;丁组(田径)团体总分前3名,包括增设的男子、女子团体总分,颁发奖牌。
(二)个人奖:取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甲、乙组前八名、丙、丁组前六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一)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裁判员的具体方法另发。
(二)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在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基础上,各个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评选若干名“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十六、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裁判长等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各项目比赛的裁判,根据不同项目竞赛需要,由各高校选派,承办学校、协办单位选调,或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无裁判任务的单位缴纳裁判代聘费(各参赛单位在大运会期间只要有选派裁判被聘用,就无需缴纳裁判代聘费。没有担任裁判工作的单位也只需交纳一次裁判代聘费,金额为2000元)。
(三)凡从事大会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裁判长(员)以及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工作者不得兼任教练员。
十七、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
(一)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选聘;
(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严格按本届运动会的相关规定。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省。
(三)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员)的纪律监督工作。
十八、竞赛保证金及申诉
(一)竞赛保证金:
1.各项目比赛,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竞赛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作为代表队有关成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队,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
2.凡在比赛期间存在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
(二)申诉:
1.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决有异议,可按各项目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2.申诉队必须提交有秘书长或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不交纳申诉费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
十九、经费
(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代表团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三)主办单位选聘的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员)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等人员的差旅费由大会负担。
二十、其它
(一)保险:参加本届运动会的代表团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额每人不少于十万元,附加医疗一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包括往返旅途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组委会成员、技术官员和裁判人员的保险由承办单位统一办理。
(二)校旗:各高校自带校旗一面(3米×2米)。
(三)各单项竞赛规程另行下发。
(四)各项目电子报名表请登录指定网站进行下载。
(五)相关赛事信息,请及时关注浙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网站。
(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