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周公基于周初的
三监之乱与武庚的遗民叛乱,提出了“惟命不于长”的思想理念,从天命不常的思想强化周王朝的政治统治,一方面从天命的角度论证了周灭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如何顺应天命,巩固周王朝的政治统治问题。第二,“天命与人事相统一,从民情中知天命。”周公认为天命是可知的客体。强调天命与人事的统一,主张从民情中体察天命,即虚于天命,重在人事。第三,敬天保民,即统治者要牢记商王朝的灭亡的历史教训,体察民情,慎用刑法。
宗教改革的内容表明了其对于民众的力量,虽然主张敬从天命,但又不盲目的依赖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