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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南区如东路停车场泊车员在停车收费过程中未执行《青岛市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价费〔2016〕1号)、《关于我市部分区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6〕2号)文件,存在分别按照120元/月、150元/月、200元/月等标准,向停车车主超标准收取包月停车费等行为。2、市南区高邮湖路和洪泽湖路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均标注收费时间为24小时(8时至18时、18时至8时),
但检查当日从青岛物价局网站停车场收费公示内容查询发现,高邮湖路停车场收费时间段为18时至8时,洪泽湖路停车场收费时间段为8时至18时。、市北区市场三路(堂邑路、聊城路)二类收费停车场收费人员未配备使用计时设施,并按照2元/半小时标准以手工记账方式收取停车费,且只记录了停车入场时间,未记录车辆离开时间等问题;济阳路(上海路、德平路)三类停车场、收费时段为8时至18时,公示牌公示的收费时段为8时至18时、18时至8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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