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了我的包,不给赔偿,能报警吗
快递丢失物品不进行赔偿,是不可以报警的,快递丢失不属于公安部门管理,属于邮政部门管理。快递丢失可以向国家邮政局进行申诉。
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六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扩展资料: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 被申诉企业收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转办的申诉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妥善处理:
(一)对确认企业负有责任的申诉,应当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或者向消费者致歉;
(二)企业在处理收件人申诉中涉及赔偿问题应当赔偿寄件人的,由企业负责联系寄件人按规定理赔;
(三)对确认企业无责的申诉,应当将企业无责理由与申诉人沟通并解释;
(四)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责任划分,由企业自行处理,不得相互推诿,不能影响消费者诉求的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