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的审判结果是什么?
聂树斌案获赔偿268万余元
据通报: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以其子聂树斌被再审改判无罪为由申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办理完毕。案件办理过程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与赔偿请求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双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最终,确认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项目和数额为:
1、向聂学生、张焕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2、就聂树斌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损失赔偿聂学生、张焕枝52579.1元;3、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4、向聂学生、张焕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0元。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向赔偿请求人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30日晚,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接受中新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这一赔偿结果不再申诉。
聂树斌案回顾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鹿泉县人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2016年2月,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1]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2]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