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回答
展开全部
行政执法证或者人民警察证,同时,必须着警装!
交警执法需要出示执法证吗?
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警察标志、警号,法律程序上即视为已经表明执法身份。 没有法律规定,在交警上路执法查车情况下,必须出示证件(便衣警察除外)。但是交警不允许便衣上路执勤。
警察执法时只要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的可以不出示证件。
但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所以执法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和宣传教育等是不需要出示执法证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不需要出示执法证,那么为什么有的“交警”在一些司机追要执法证以后,就选择息事宁人,直接放你走人呢?交通违章也不处理了?这一类“交警”并不是一时心软,放你一马,而是他自己根本没有执法权!这就是“交通协管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协警”!
那么协警(也叫交通协管员)究竟有没有执法权呢?
根据公安部的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5]84号)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交通协管员分三个类别?
一是有地方编制但不是公安专项编制的,以及没有授衔事业编制人员;
二是没有编制,由交警部门直接聘用的参与交通管理和机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安部规定,这些人员的工资要逐步归入财政,人员管理也要逐步正规化,最终减少这类人员的数量;
三是特别省市,用40至50岁的下岗人员在交通繁忙路口,只负责路口疏导的工作人员;
以上三种之内 第一种都要逐步过度公务员公安专项编制,逐步转警,因为未授衔是没有交通处罚权的。第二种其中对交通管理业务掌握比较深贡献比较大的,在有机会录用转警时享受优先权。第三种基本无转警可能。而根据公安部规定,以上三种都叫做协管员,待遇分别根据地方消费水平不同有所差异!
所以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照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交警执法需要出示执法证吗?
穿着制式服装,佩戴警察标志、警号,法律程序上即视为已经表明执法身份。 没有法律规定,在交警上路执法查车情况下,必须出示证件(便衣警察除外)。但是交警不允许便衣上路执勤。
警察执法时只要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的可以不出示证件。
但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所以执法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和宣传教育等是不需要出示执法证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由此可见,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出示身份证件,而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执行公务时有两种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另一种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行政处罚法与人民警察法就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身份证件规定不一致。
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所以应适用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警服、警衔、警号及人民警察证就是合法的执法凭证,并不需要出示相关执法资格证。公民如果想行使监督权,可以记下民警的警号,拨打110进行身份核对。
那么问题来了?
既然不需要出示执法证,那么为什么有的“交警”在一些司机追要执法证以后,就选择息事宁人,直接放你走人呢?交通违章也不处理了?这一类“交警”并不是一时心软,放你一马,而是他自己根本没有执法权!这就是“交通协管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协警”!
那么协警(也叫交通协管员)究竟有没有执法权呢?
根据公安部的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通字[2005]84号)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交通协管员分三个类别?
一是有地方编制但不是公安专项编制的,以及没有授衔事业编制人员;
二是没有编制,由交警部门直接聘用的参与交通管理和机关事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安部规定,这些人员的工资要逐步归入财政,人员管理也要逐步正规化,最终减少这类人员的数量;
三是特别省市,用40至50岁的下岗人员在交通繁忙路口,只负责路口疏导的工作人员;
以上三种之内 第一种都要逐步过度公务员公安专项编制,逐步转警,因为未授衔是没有交通处罚权的。第二种其中对交通管理业务掌握比较深贡献比较大的,在有机会录用转警时享受优先权。第三种基本无转警可能。而根据公安部规定,以上三种都叫做协管员,待遇分别根据地方消费水平不同有所差异!
所以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照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32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