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1、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受教育能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命运,是每个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3、教育不仅能改变个人的命运,而且决定着国家的未来。从国家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受教育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齐玉苓与被告人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在1990年的中专考试中,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但在陈父原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从滕州市八中领取了济宁市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入学就读,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省滕州支行工作。
1999年1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
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1年8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院批复作出二审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齐玉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而获得经济损失赔偿48045元及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受教育权
2017-02-11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首先,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公民有享受教育的权利,可以接受教育,这就是权利的体现.
其次,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为了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国家和社会,因此国家强制公民必须接受教育,哪怕只是9年制义务教育,因此说受教育是公民的义务.
这是网上找到的资料:
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规定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②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是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的.因为在当前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的形势下,一个人如果不接受教育,就不可能掌握现代科学知识,那么,他不仅不能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而且也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在当代,只有接受教育,掌握知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因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国家、社会应该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③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这是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的.教育是促进社会进步、经济繁荣的巨大力量,是国家发展的先决条件.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受教育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力争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做贡献.因此,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一项义务.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宪法赋予给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