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业片不受奥斯卡青睐呢?
商业片的特点是强情节。也就是说一般的夫妻矛盾、社会矛盾这些不够观众看的了,要搞爆炸,外星人入侵,拯救世界这些。这些设计不是不能得到评委青睐,《疯狂的麦克斯:狂暴之路》得到最佳电影提名就是一个例子。然而为什么它能得到提名,漫威那么多电影却一部也得不到?是因为后者在故事上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为了强情节,在故事合理性上就必然有很大的妥协,会有非常多的巧合。没有这些巧合,故事就进行不下去或者故事就会拖沓。注意,爆炸或超能力并不代表不合理,只要在电影所设定的“世界”里面这个爆炸或超能力的出现是符合自身逻辑的,它就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是什么?
是为了故事的紧凑和迅速发展而把各种事情堆在一起,产生了过多的巧合,这才是不合理。在商业片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紧张时刻”或“关键时刻”,这实际上是时间点上的巧合。主人公要进一扇门,一直进不去,刚好在坏人刚到的时候进去了;一场打斗,能给主人公带来重大损失的人刚好在打斗结束时赶到,使主人公侥幸逃脱……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总是发生,现实中也有巧合,但都是偶尔发生,不会一件事情里接连出现好几次巧合,然而商业电影里却都是扎堆出现。它能吸引观众,但并不合理。
奥斯卡主要还是面向好莱坞电影,而好莱坞电影并不太能适用「商业片」和「艺术片」的区分,所以我就当这个问题问的是:为什么奥斯卡不青睐高票房电影?
奥斯卡是否不青睐高票房电影,如果查看最近这些年的奥斯卡获奖名单,似乎这个论断是能成立的:获得最重要几个奖项的影片,票房成绩大都一般,而每年雄踞票房排行榜前列的以华丽视觉为卖点的特效大片,都很难拿到奥斯卡的最佳影片、最佳导演及男女主演等奖项,通常它们只能在技术奖项同病相怜——而技术奖项得到的关注度明显偏低,被外界认为是相对次要的奖项。这种现象年年如此,仿佛天经地义,可是,在好莱坞的历史上,高票房大片和奥斯卡奖并非生来就无缘彼此的。
回顾一下历史可知,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最卖座的影片是《乱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它拿到了大大小小一箩筐的奥斯卡奖。此外《一夜风流》(It Happened One Night)、《歌舞大王齐格飞》(The Great Ziegfeld)等奥斯卡最佳影片得主都位居当年票房最好影片之列。
四十年代有《黄金时代》(The Best Years of Our Lives),五十年代有《环游地球八十天》(Around the World in 80 Days)、《戏王之王》(The Greatest Show on Earth)、《桂河大桥》(The Bridge on the River Kwai),无一不是以年度票房冠军之尊加冕奥斯卡最佳影片。
六十年代因为多样化娱乐带来的激烈竞争,好莱坞陷入低谷,主办奥斯卡奖的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AMPAS)更是没了命地奖励票房大片,像《音乐之声》(The Sound of Music)、《窈窕淑女》(My Fair Lady)、《西区故事》(West Side Story)、《阿拉伯的劳伦斯》(Lawrence of Arabia),不仅斩获几千万票房(搁到现在都相当于好几亿),也被当作复兴好莱坞的救命稻草,众望所归地捧得小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