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年内走私三次可能会入刑。
法条明确规定,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曾因走私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都涉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根据2014年9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也就是说对于代购商品涉及偷逃应缴税款十万元以上的,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代购商品走私达不到入罪标准,在一年内被海关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2018年3月12日呼和浩特海关对外发布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首宗“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案件嫌疑人被作出有罪判决。
呼和浩特海关消息指,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蒙古国籍公民走私普通货物入境案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玛某因一年内三次走私,被判处驱逐出境,并对涉案货物及运输工具予以没收。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内蒙古自治区首起“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网-海外代购当心入刑 入境行李超出"自用、合理"将被扣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 内蒙古首宗“一年内三次走私入刑”案件嫌疑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