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后有什么待遇?
2019-05-28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5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一. 优待金
优待金是对服现役的义务兵一种具有补助性质的优待,因为义务兵离开家乡去服役,对家庭生产和收入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国家普遍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金制度。优待金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优待金基本实行的是乡统筹,由乡镇民政所具体承办这项工作。各乡镇根据当年征兵名额分摊到各村。各村再根据下达的筹集额按农业人口或承包土地亩数收缴。如果当地村镇(乡)企业发达,也有由企业负担的。最后由乡镇将雉上来的优待金按户发给义务兵家属。
这里里应该着重指出的几点是:
第一,只有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才有优待金待遇。目前义务兵服役期限是2年,需超期的,所在部队的团以上机关会提前给当地政府去函告知。凡服役满2年,没有部队通知的,应停止优待。
第二,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享受优待金待遇(但可享受政治待遇)。因为该义务兵走的不是户口所在地的征兵指标,户口所在地群众不应负担他的优待金,而该义务兵又不是入伍所在地的户口,故入伍所在地也不负担该义务兵的优待金。
第三,部队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也不能享受优待金待遇。因为军校学员是通过考试入学的,其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与此相同,军队文艺、优育等专业人员的家属也不享受优待金待遇。但从军队考入军校的义务兵家属应享受优待金待遇。
第四,一户家庭有两人在部队服役,对家庭生产和收入影响更大,其优待金应优厚一些,由当地制定具体优厚办法。
二、土地和提留
农村籍义务兵入伍本人的承包地(山、林)和责任田在服役期间应予保留,由家庭照管,因家庭劳力减少,耕、种、收有困难的,所在村(组)应当帮助解决。服役前没有分得责任田的,退役后村委会应给退役战士及时分配土地。但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提升为干部后,因已享受薪金待遇,所以义务兵的责任田应收回,承包的土地(山、林)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义务兵服役期间,因其承包的土地(山、林)和责任田由家人继续耕种、管理,是有收入的,所以应继续缴纳公粮和农业税;但因其在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所以按人头摊派的各种劳务、义务工和提留等属于义务兵本人的部分,应予免除,不再缴纳。
三、安置
农村籍义务兵退伍回乡后,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业务专长的,应当通过当地人才就业市场向社会公开推荐使用。用人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特别是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和女性退伍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不含集体二等功),退役后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革命伤残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 因战、因公二等以上革命伤残人员享受卫生部门的公费医疗待遇。
带病退伍,可享受生活困难定期定量补助;其补助标准略低于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 除以上优待安置措施以外,农村籍义务兵与其他优抚对象一样,还享受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及其它待遇,如春节慰问,入学、贷款的优先权等。
义务兵简介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
首先,服役期间津贴第一年,列兵每月1000元左右,第二年每月1100元左右,两年累计领取津贴费用25200元左右。
其次,退伍时部队发给退役补助每年4500元左右,两年差不多9000元左右;
然后,部队转移地方养老金10000元左右;除此之外还有,地方优待金每年12860元左右,两年约25720元左右。
再者,退伍后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每年6000左右,两年约12000元左右。
最后,大学学历义务优待本科毕业118720元,专科毕业109720元。以上所有补助累计起来大约在20万左右。也就是说,2年义务兵服役期满能拿到的补助差不多有20万元。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和大学毕业后参军有什么区别?
学历区别
如果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参军,相当于没有拿到毕业证参军,那么学历就是高中学历。而大学毕业后参军就是大学学历。学历不同在部队的发展也是不同的。
考军校方面不一样
在部队考取军校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在部队考军校对学历是有限制的。一般是大专学历或者是本科学历才可以考军校。高中学历是没有机会考军校的。但是可以考士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什么学历士官学校都可以考,但是只要是考上士官学校,就统一是大专学历。对于本科生而言,实则是吃亏了。
退役军人有什么优势?
对于就业有优势
现在国内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即便是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也不一定能好就业。但是,退役军人就不一样了。
各大企业,国企或者事业编等都更愿意招聘退役军人。即便是私企,也是更愿意招聘退役军人,这也是退役军人独有的优势。
考公务员有优势
公务员考试的竞争力度是非常大的,好的岗位竞争比例达到了上千人竞争一个工作岗位。即便是偏远地区的岗位也是几十个人竞争一个工作岗位。
并且公务员考试每年的人数都是不断地增加。但是退役军人考公务员是非常有优势的,并且没有那么大的竞争力度。
有一些特殊的岗位就是留给退役军人的,这些岗位的竞争力度比较小,上岸率更高。
优待金是对服现役的义务兵一种具有补助性质的优待,因为义务兵离开家乡去服役,对家庭生产和收入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国家普遍对义务兵家属实行优待金制度。优待金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优待金基本实行的是乡统筹,由乡镇民政所具体承办这项工作。各乡镇根据当年征兵名额分摊到各村。
二、土地和提留
农村籍义务兵入伍本人的承包地(山、林)和责任田在服役期间应予保留,由家庭照管,因家庭劳力减少,耕、种、收有困难的,所在村(组)应当帮助解决。服役前没有分得责任田的,退役后村委会应给退役战士及时分配土地。但义务兵转为志愿兵或提升为干部后,因已享受薪金待遇,所以义务兵的责任田应收回,承包的土地(山、林)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义务兵服役期间,因其承包的土地(山、林)和责任田由家人继续耕种、管理,是有收入的,所以应继续缴纳公粮和农业税;但因其在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所以按人头摊派的各种劳务、义务工和提留等属于义务兵本人的部分,应予免除,不再缴纳。
三、安置
农村籍义务兵退伍回乡后,当地政府应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业务专长的,应当通过当地人才就业市场向社会公开推荐使用。用人单位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特别是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和女性退伍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不含集体二等功),退役后由当地政府安排工作;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三等革命伤残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因战、因公二等以上革命伤残人员享受卫生部门的公费医疗待遇。
带病退伍,可享受生活困难定期定量补助;其补助标准略低于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补标准。除以上优待安置措施以外,农村籍义务兵与其他优抚对象一样,还享受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及其它待遇,如春节慰问,入学、贷款的优先权等。
2义务兵退伍工资高吗
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共发三笔钱。
1.部队下发的一次性退役金,具体金额咨询部队。自2011年起,退役金标准为4500/年。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退役金额=退役金标准×服役年数(9000元)
2.地方政府下发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北京: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
河北: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2—9000
江苏: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1.5—9000
陕西: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9000
辽宁,广西:等于上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福建:不低于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2
广东:不低于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5
3.地方政府下发的自主就业家属优待金。具体的金额需要咨询安置地民政部门,各安置地标准不一样,退役当年的政策也可能有改变。
1、各类教育机构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
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对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地民政部门要对个人所付培训费给予一定的补助。
2、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会为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某些费用:
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有关服务费用。
3、用人单位优先录取:
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行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应允许符合报考条件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服务期视为具有社会实践的年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二、个体经营方面的优惠措施:
1、个体经营可免除一定的费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一是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二是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三是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四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五是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