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沧州限什么号
明天是2020年3月20日,星期五,根据相关通告的规定,(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 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自2019年9月24日7时起,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禁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禁限行区域为:西三环、307国道(海河路)、经八路、北绕城(渤海路)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扩展资料
沧州市中心北距天津市120千米、北京市240千米,西南距省会石家庄220千米,是首都北京和天津市的南大门。京杭大运河纵穿全境。京沪铁路、京九铁路、朔黄铁路、邯黄铁路、京沪高速铁路贯穿辖区。
境内有104、106、307等国家公路干线和京沪、京台、石黄、津汕、保沧、沿海、大广7条高速公路通过。高速公路总里程581千米,密度4.3千米/百平方千米,是全国铁路、公路网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也是河北省“东出西联”的桥头堡。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叠加,沧州市沿海、区位、交通、产业等综合优势凸显,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河北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逐步成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的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地理位置
明天是2020年02月24日,周二。周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自2019年9月24日7时起,州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含外埠机动车)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
一、禁限行时间:
2019年9月24日起,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307国道(海河路)、经八路、北绕城(渤海路)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扩展资料: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志,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限行通知
今天是2020年2月11日,根据限行规定,明天2月12日为周三,限行5和0。
根据沧州市最新限行规定:2月11至25日(7:00-20:00)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2月11至13日(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扩展资料: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
今天是2019年12月23日,按照限行规定,明天12月24日,是星期二,限行4和9。
沧州市于12月22日12时至26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2月23日起,除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12月23至25日(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按照限行规则,明天限行尾号4和9。
扩展资料: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