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分销三级返利与传销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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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传销不是企业销售产品的渠道模式,而是一种欺诈手段。传销销售对象则以自己为主,自己购买公司的产品,并把这种销售方式推广给下线,下线其实就主要以自己亲朋好友为发展对象,这种销售模式是损害销售员利益的,它不会给下线销售员带来任何报酬,相反还造成了损失,并且在销售给自己的过程中是学不到任何销售技术经验的,只有把产品推销给他人才需要技巧。所以这种方式根本不是一种正常的工作,而是一种害人害己、为少数顶级上线牟取暴利的骗术。
其次,传销有三大特征:第一是入门费,而且一般都是高额入门费;第二是发展下线,双方形成层级关系,第三,传销要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销售业绩来计算报酬。事实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销只能是单层级的,销售人员通过销售提成挣钱,并且提成不能超过30%。
最后,微分销是一种无店铺销售方式,是营销渠道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但是它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其实践的成功与失败往往与企业战略、产品选择、市场定位以及相应的宏观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其次,传销有三大特征:第一是入门费,而且一般都是高额入门费;第二是发展下线,双方形成层级关系,第三,传销要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销售业绩来计算报酬。事实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销只能是单层级的,销售人员通过销售提成挣钱,并且提成不能超过30%。
最后,微分销是一种无店铺销售方式,是营销渠道的一种。从其产生来看,是营销渠道的一种创新,但是它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其实践的成功与失败往往与企业战略、产品选择、市场定位以及相应的宏观环境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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