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有哪些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
1、“基本保障”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应的筹资水平要根据目前我国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确定,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广泛覆盖”是指基本医疗保险要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论是国有单位,还是非国有单位,不论是效益好的企业,还是效益差的企业,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双方负担”是指改变过去职工医疗费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个人不承担医疗保险责任,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
4、“统帐结合”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并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支付小额医疗费用。
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应遵循四条原则: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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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起源于五十年代初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从五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中期又在农村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期,针对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费用迅速上涨,国家和企业难以承担,开始对原有社会医疗保障体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尝试。
1994年国家决定采用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为基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在九江和镇江进行试点,积累了一定经验。1996年决定在全国57个城市扩大试点,准备在现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上全面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44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改革的宗旨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的实质是改变以往国家和企业大包大揽的医疗制度,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增加职工个人自负比例,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目前医疗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低水平,广覆盖"。改革的目标是从1998年起,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并逐步形成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医疗保险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各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方案虽有不同,但一般来说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
国务院文件要求对医疗统筹基金规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的途径解决。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医疗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目前的中国医疗保障体系存在保障覆盖不足、保障力度不够、费用控制不力、运行效率不高以及保障制度不公等五大问题。这些问题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看病难,看病贵”,也最终导致近年来我国国民的健康水平的提高趋缓。
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同时满足民众的差异化保障需求,以提高全体国民的健康水平。其中,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医疗保障应当覆盖社会所有人群,让每一个人都拥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权利。
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应当遵循公平性、多层次、循序渐进、可持续发展以及协调性等五项原则。
目前是我国实现医疗保障全面覆盖的最好时机。为实现医疗保障的全民覆盖,我们建议采取以公共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内容的“三支柱”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其中,公共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居民基本保险三个部分;应当实行制度化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商业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为了通过“三支柱”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民覆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把扩大覆盖面与医疗保障制度自身的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这两项工作,使二者形成良性互动。为此,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路径应当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深化现有制度本身的改革,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二是扩大覆盖面,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三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保障需求。
在“三支柱”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实现全民覆盖以后,还要考虑不同制度之间的整合,最终实现不同制度框架下保障水平“多重标准”向“单一标准”的转化。未来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整合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社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整合以及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等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