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的急救处理方法有哪些?
立即终止接触毒物;清除进入体内已被吸收的毒物和排除未吸收的毒物;维持呼吸、循环功能;如有可能使用特效解毒剂,对症支持疗法。以上诸点必须尽量及早执行。
(一)立即终止接触毒物
毒物由呼吸道或皮肤侵入时,要立即将病人撤离中毒现场,转移致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清洗接触部位的皮肤。由胃肠道服入的毒物应立即终止服用。
(二)清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物
1.催吐,口服毒物的患者,只要神志清醒应作催吐处理,这样可将胃内大部分毒物排出,减少毒物吸收。
催吐方法
(1)探咽催吐即用压舌板、筷子或手指等搅触咽弓及咽后壁,使之呕吐,此方法简便易行奏效迅速。
(2)药物催吐常用的药物有吐根糖浆、阿朴吗啡。吐
根糖浆的催吐剂量是:成人30ml口服,需要时半小时可重复一次,6个月以内的婴儿不用此药。在应用此药催吐时要准确掌握剂量。阿朴吗啡催吐有确实效果,用于不能口服催吐剂的病人,成人皮下注射3~5mg,幼儿、体弱病人及休克、昏迷者等禁用。
注意事项:下列情况不用催吐方法:(1)强酸、强酸中毒。
(2)没有呕吐反射能力的病人。
(3)昏迷、惊厥病人。
(4)服阿片剂及抗惊厥类药物等中毒因抑制呕吐中枢不能达到催吐目的。
(5)有严重心脏病、动脉瘤、食道静脉曲张及溃疡病等病人不宜催吐。
(6)孕妇慎用。
催吐时病人的体位:当呕吐病人发生时,应采取左侧卧位,头部较低,臀部略抬高;幼儿则应俯卧,头向上臀部略抬高,以防止呕吐物吸入气管发生窒息或引起肺炎。
2.洗胃当食进毒物后,洗胃是排除毒物最重要的方法,应尽早实施。
洗胃时机:一般在食进毒物4~6小时以内均应进行。有些毒物如镇静剂、麻醉剂等在胃内停留时间较长;有机磷农药在食进12小时胃内仍有残存毒物。因此洗胃时间要依毒物性质而定。洗胃的早晚及是否彻底洗出胃内毒物,对中毒病人的抢救成功与否,关系甚大。
洗胃液:食进毒物的原因在未查明时,采用生理盐水作为洗胃液。浓度为0.45%(1/2张的生理盐水)以免清水过量发生水中毒。毒物的种类明确时,应用相应的解毒剂洗胃。洗胃液一般温度在25℃~27℃。用量:成人每次300~500ml,小儿按10~20ml/kg,反复多次,进行洗胃,直到彻底清除全部胃内容物。
洗胃方法
(1)胃管法常用胃管为22号(0.7cm)~31号(1.1cm),根据需要尽量用较粗的为宜,胃管的一端带有漏斗。洗胃前将胃管送进入胃内40~50cm(自鼻根至剑突处),将前端涂以润滑油(石蜡油或植物油)。证明胃管是否误入气管,可将胃管的一端放于一杯水中,如有气泡发生,证明胃管不在胃内而误入气管;或用针管由胃管注入适量空气,将听诊器放在剑突下胃区听诊,如能听到气流的“咕噜”声,证明胃管确实在胃内。将病人向左倾卧位,头低于腹部,以防液体进入气管。抽出胃内容物留作检验,并尽量抽尽,然后抬高胃管漏斗端,慢慢灌入洗胃液300~500ml,昏迷病人以100~300ml为宜,小儿按每次10~20ml/kg,反复进行,至液体流出液变清,不带气味为止。在洗胃时要严格掌握注入量与流出量相等,避免胃内液体增加而逼入肠中,毒物也可进入肠中或发生水中毒。亦有因胃内液体增加致胃壁过度扩张,造成胃破裂的危险。
(2)灌流洗胃法插入胃管后,先用注射器抽出胃内毒物,留待检验,然后用三通管放在低于床面处,一端与有刻度的输液瓶相连,一端与胃管相连,另一端接橡皮管作排出洗胃液的通道。
洗胃液每次的量及反复清洗的程度,注意灌入量与排出量相等。(同胃管法)
(3)注射器抽吸洗胃法用16号~18号的鼻胃管通过鼻腔进入胃内,其插入的要求和胃管法相同,用500ml注射器注入洗胃液,每次100~300ml,小儿酌减。然后抽出,反复进行,要求洗胃彻底。本法多用于休克及极度衰弱的病人。(4)电动洗胃机洗胃法电动洗胃机有自动控制和人工控制两种。电动洗胃机的插胃管的方法和胃管法相同,此法要有数人操作。操作过程要严格掌握灌入量与实际注入量相符;调节好正负压,切勿负压过大,注入压力过高。
注意事项
(1)昏迷病人必须洗胃时,用注射器抽吸洗胃法洗胃,病人取头低足高位。严防呕吐物进入气管。
(2)对于休克病人应先抢救休克,收缩压维持在12~13kPa(90~100mmHg)后再用注射器抽吸洗胃法。
(3)洗胃同时,须应用特效解毒剂及对症处理。洗胃完毕,由胃管灌入活性碳或解毒剂。
(4)强酸强碱中毒,服后超过30分钟,深度昏迷者禁忌洗胃。
(5)休克病人洗胃应慎重。
(6)如服入毒物量大,病情较重,胃管难以插入胃内毒物滞留者,可考虑剖腹洗胃。
(7)严密观察洗胃术后的并发症,如有发生,及时治疗。
3.导泻及灌洗肠道许多毒物进入肠道后可经小肠或大肠吸收,所以清除经口进入的毒物,除用催吐及洗胃法外,须导泻及灌洗肠道,尽可能地迅速排出已进入肠道的毒物。
1)导泻方法
(1)硫酸镁:成人量为15~20g,儿童250mg/kg配成10%溶液口服。
(2)硫酸钠:成人量为15~20g,儿童250mg/kg配成10%溶液口服。
(3)甘露醇及山梨醇:成人用量20%甘露醇或25%山梨醇250ml,儿童用量为2ml/kg,在洗胃后由胃管灌入。
2)导泻应注意事项
(1当毒物引起严重腹泻时,不必再行导泻。
(2)老年及体弱者,应慎重。
3)灌洗肠道的方法:本法用于食进毒物,经用泻药排毒已数小时后而泻药尚未发生作用的病人。抑制肠蠕动的药物(如巴比妥类)及重金属所致的中毒,本方法尤为适用。
(1)1%的盐水、肥皂水或用活性碳混悬液加于灌洗液中灌洗肠道使与毒物吸附后排出。
(2)存在于小肠内的毒物,用“Y”形管用大量液体作高位连续灌洗。
4.皮肤、粘膜上毒物的清除
(1)清除皮肤、粘膜上的毒物尽快脱离中毒环境,立即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微温清水(25~37℃)连续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忌用37℃以上的热水。
(2)粘膜创面上的毒物先将其吸出,然后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3)强酸强碱灼伤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0分钟以上。强酸灼伤局部者用2%碳酸氢钠、1%氨水或肥皂水中和,再用清水冲洗;强碱灼伤者用清水冲洗后,局部用弱酸(1%醋酸)中和,再用清水冲洗。严禁在清水冲洗之前使用中和方法,避免引起化学反应产生热量,增加损伤。
(4)生石灰引起的烧伤应在用清水冲洗前先用干软布或软刷将固体石灰全部移去。用有压力的水流冲掉剩余颗粒。
5.眼内污染毒物的处理毒物污染眼内,务必迅速用清水冲洗5分钟以上;冲洗前切勿使用解毒剂,因解毒剂与毒物产生化学反应放热,增加损伤。用生理盐水或灭菌水冲洗5分钟,必要时转眼科进一步诊治。
6.经呼吸道吸入中毒的处理当呼吸道吸入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无毒害处。必要时给予吸氧、高压氧甚至用正压呼吸机或行人工呼吸。
(三)促进已吸收毒物的排泄
1.利尿排毒,多数毒物进入机体后经由肾脏排泄,因此加强利尿是排泄毒物的重要措施。
(1)50%葡萄糖40~60ml,加维生素C500~1000mg静脉推注。
(2)大量饮水(或浓茶、饮料)服利尿药。亦可注射尿20mg~40mg,促进尿液排泄。
(3)静滴甘露醇、山梨醇等促进利尿,冲淡毒物保肝、保肾,增加解毒排毒。
(4)对血压降低者,可静滴升压、利尿合剂(25%葡萄糖500ml,生理盐水330ml,0.5%~1%普鲁卡因100~150ml,10%葡萄糖酸钙5ml,维生素C3g,氢化可的松50mg、胰岛素30~40mi,150~200ml,每6小时1次。
2.血液静化疗法血液净化疗法治疗急性重度药物中毒,急性重度毒物中毒是藉助体外血液循环及特殊解毒净化装置或腹膜,从血液中直接迅速清除药物或毒物,终止其对机体靶器官的毒性作用,从而迅速缓解或解除中毒症状,提高救治成功率。
近年来,血液净化疗法的种类,目前在临床上常用方法有:
①血液透析(HD);②腹膜透析;③单纯超滤和序贯透析(UF或SHD);④血液滤过(HF);⑤血液灌流(HP);⑥连续性动—静脉血液滤过透析(CAVHDF);⑦血浆置换(PE)。
3.高压氧的应用高压氧治疗目前已广为应用于临床各科,在急救医学和一些疑难病例中,已取得极为有益的治疗作用。
(1)适应证高压氧治疗与中毒急救相关的主要适应证,急性脑缺氧、脑水肿、窒息或心跳骤停,还可用于一氧化碳中毒、硫化物中毒、氰化物中毒、光气中毒、二氧化碳中毒、氨气中毒等。
(2)禁忌证内出血、气胸、恶性肿瘤、青光眼、视网膜剥离应视为绝对禁忌证。而严重肺气肿、肺囊肿及肺部感染、活动性肺结核、凝血机制异常,精神异常,重症甲状腺机能亢进等在应用高压氧治疗时必须权衡利弊再做决定。
(四)解毒剂的应用
当毒物进入人体后,除了尽快排除毒物外,必须用相应的解毒剂进行解毒。许多毒物均有其特效解毒方法或拮抗的药物。
(五)对症治疗
由于毒物已不同程度地损害有关器官,使其正常生理功能减退或丧失,发生各种严重症状,故应积极对症治疗。对症治疗是中毒抢救的重要一环。中毒的急救时,排毒、解毒以及对症治疗,应同时进行;对症治疗既能减轻病人痛苦,还能使病人有更多的挽救机会。
1.疼痛刺激性或腐蚀性毒物中毒,神经系统受到强烈的疼痛刺激,故可发生休克等,所以要及早应用镇痛或麻醉剂。
(1)盐酸吗啡成人每次10~15mg,注意对呼吸中枢及血管运动中枢有抑制作用,且有成瘾,故要慎重。
(2)磷酸可待因、盐酸氯丙嗪或苯巴比妥等可用于疼痛不大剧烈时。
(3)硫酸阿托品或哌替定可迅速制止胃肠道痉挛所引起的疼痛。
(4)硝酸甘油(成人0.3~0.6mg含于舌下)可制止输尿管、胆管或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