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什么载入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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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人权载入宪法。此次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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