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如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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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农药经营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7.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0.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1.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材料(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2.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材料(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3.一般情况需提供: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原件或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4.一般情况需提供: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原件或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原件或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6.一般情况需提供: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原件或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7.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0.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1.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材料(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2.一般情况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材料(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3.一般情况需提供: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原件或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4.一般情况需提供: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原件或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原件或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6.一般情况需提供: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原件或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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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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