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执行死刑除了斩首之外,还有什么方式?
在小说、电影或电视剧中,我们有时会看到“秋后行刑”,这是对犯下死刑的犯人的惩罚。古代统治者选择秋天作为死囚之地。
据说“秋后”一词始于唐代,文学作品最早出现在《水浒传》中,最早的“秋冬行刑”记录,可以在《左传·相公》26年中找到,而关于惩罚和季节性秩序的讨论,最早出现在《礼记》月令中:“春中之月不劫,止诉。
在古代,人们不能正确地解释自然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有一个创造者可以控制除人类和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以外的一切事物。灾祸、瘟疫、吉祥、好年景都是上天赐予的,所以所有人的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惩罚和宽恕不应违背天意。古代司法工作者认为天人合一,春夏之间草木繁茂,人的生死应与自然相适应。秋天,当草枯萎,树叶落下,是时候杀死罪犯了。我们之所以选择秋冬,主要是考虑到预警的作用,秋冬时节农民相对闲散,地方官员动员群众观看也很方便,而且,可能是因为秋冬时节,也就是年底,上百种东西的萧条。
据西汉中叶的董仲舒所言:“天上有四季,王内有四策。天意是“以德报怨”、“以德报怨”。因此,我们应该在春天和夏天奖励,在秋天和冬天执行。东汉张帝元二年,有人重申:“王者宜随时代而生杀。
每年霜冻后第10天,三大法务部门和三品以上高官将对首都附近的死刑犯进行审查,称为“庭审”;每年8月中旬复查的死刑案件称为“秋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