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迪斯科音乐,是怎么发展而来的?
迪斯科是70年代初兴起的一种流行舞曲,电音曲风之一。音乐比较简单,具有强劲的节拍和强烈的动感。 60年代中期,迪斯科传入美国,最初只是在纽约的一些黑人俱乐部里流传,70年代初逐渐发展成具有全国影响的一种音乐形式,并于70年代中期以后风靡世界。
80年代,自张国荣的一曲《monica》风靡香港,迪斯科舞曲开始在中国流行。从音乐上看,迪斯科一般以4/4拍为主,具有强劲的节拍,并且每一拍都很突出;它的速度大约在每分钟120拍左右;它的结构短小,歌词简单,又很多段落的重复。其实,所有的曲子,只要调整一下速度,改成每一拍都很突出的节拍,都可以变成迪斯科舞曲。
发展史:
Disco标志着以舞曲为基础的早期流行音乐的开始。绕开20世纪70年代日益繁盛的声音和疯克,disco强调节拍,甚至是歌手和歌曲。Disco是在那些不放任何的音乐除了舞曲的夜总会,discotheque(有译作:的士够格)后命名的。大部分在纽约的discotheque都是同性恋的俱乐部,DJ们因此专门挑选强烈节奏,重型风格的疯克唱片来播放。在disco出现后,唱片开始在电台播放,并且有很大的销量。很快,唱片公司和音乐制作者开始削减除了disco以外一切音乐形式的创作。自然的,这些唱片也有很强的流行因素,所以他们可以如此成功。Disco专辑常常不需什么改变---他们屈指可数的长的歌曲只是保持节拍在不停的敲打。同样的,那些单曲被发行为12英寸的唱片形式,有利于延长再混合的时间。DJ们可以混合这些磁轨,只要它们被标记为每分钟节拍的数量,就可以匹配每首歌的拍子。很快,一直以强烈拍子为标志的disco在流行音乐中占有了优势,并且每个乐队都融合了一些disco的成分,从摇滚明星the Rolling Stones和Rod Stewart到流行明星Bee Gees和新浪潮乐队如Blondie。一些disco乐队成为了明星---Donna Summer, Chic, the Village People,和KC & the Sunshine Band---自他们创作这些节奏和谱曲以来,都是制作者的音乐中扮演主要的媒介作用。Disco在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逐渐失去了动力,但是它并没有消亡---它变异为了多种的以舞曲为基础的流派,从业余到专业的广泛的舞曲流行。
舞蹈:迪斯科(英文:Disco),来自法语的discothèque,意指那些播放录制好的跳舞音乐的舞厅。舞蹈是来源于美国黑人民间舞蹈和爵士舞。特别是欧洲风靡一时的伴舞音乐,节奏是混合了爵士乐、摇滚乐以及拉丁美洲音乐的某些节奏特点。迪斯科音乐以夸张的强弱力度交替反复诱发人体内在的节奏冲动,舞步更为自由,可根据个性发挥。男女对舞时,身体接触很少,动作也不完全一致。由于乐曲节奏明显,容易引起内心的节奏冲动而使神经兴奋,从而使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因此,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者,特别是有心功能不全或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者,不宜跳迪斯科。
起先是指黑人在夜总会按录音跳舞的音乐,70年代实际上成了对任何时新的舞蹈音乐的统称。与摇滚相比,它的特点是强劲的、不分轻重的、像节拍器一样作响的4/4拍子,歌词和曲调简单。1977年,因澳大利亚流行音乐小组“比吉斯”(bee gees)的电影录音《周末狂热(Saturday Night Fever》在美国掀起迪斯科热。迪斯科经常在录音室进行音响合成,制成唱片,但终因节奏单调、风格雷同,于80年代初逐渐被其他节奏不那么显著、速度稍慢的流行舞曲所代替。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