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问题求解
(三)说明下列推理的种类,写出其逻辑形式,分析其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其违反什么逻辑规则?犯什么逻辑错误?(每题7分,共35分)1、凡作案人都有作案动机,他有作案动机,...
(三)说明下列推理的种类,写出其逻辑形式,分析其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其违反什么逻辑规则?犯什么逻辑错误?(每题7分,共35分)
1、凡作案人都有作案动机,他有作案动机,所以他是作案人。
2、凡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凡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所以,凡故意犯罪都是侵犯财产罪。
3、如果某甲是强奸犯,则某甲应受法律制裁;某甲应收法律制裁,所以某甲是强奸犯。
4、某甲或者犯收受贿赂罪,或者犯玩忽职守罪,某甲犯收受贿赂罪,所以某甲没犯玩忽职守罪
5、任何法律行为或者是单方法律行为,或者是双方法律行为,或者是共同法律性;遗嘱法律行为单方面法律行为,所以,遗嘱法律行为不是双方法律行为,也不是共同法律行为
五、下列议论各违反哪条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犯什么逻辑错误
1、这件陶器是在一千多年前新出土的文物。
2、 甲:该犯是否应该允许保外就医?
乙:对该犯的判决是八年有期徒刑。 展开
1、凡作案人都有作案动机,他有作案动机,所以他是作案人。
2、凡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凡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所以,凡故意犯罪都是侵犯财产罪。
3、如果某甲是强奸犯,则某甲应受法律制裁;某甲应收法律制裁,所以某甲是强奸犯。
4、某甲或者犯收受贿赂罪,或者犯玩忽职守罪,某甲犯收受贿赂罪,所以某甲没犯玩忽职守罪
5、任何法律行为或者是单方法律行为,或者是双方法律行为,或者是共同法律性;遗嘱法律行为单方面法律行为,所以,遗嘱法律行为不是双方法律行为,也不是共同法律行为
五、下列议论各违反哪条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犯什么逻辑错误
1、这件陶器是在一千多年前新出土的文物。
2、 甲:该犯是否应该允许保外就医?
乙:对该犯的判决是八年有期徒刑。 展开
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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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逻辑形式表达
第一题,成为作案人所需要的全部条件是集合A,则作案动机x是其中的一个元素,x∈A;
而这个人具备的全部条件是集合B ,现在你即使证明了x∈B(就是这个人有犯罪动机),你也不能说明A属于B(就是这个人犯罪)。你除非证明A中的每个元素集合B中都有,你才能说集合A属于集合B。
问题二是,x∈A,x∈B都成立,但仅凭这个不能说明集合A等于集合B,或者谁属于谁。
问题三是,集合A(强奸犯)是集合B(受法律制裁者)的真子集,某人的罪行x∈B,但并不表明,他的罪行x就一定属于集合A。只能说有可能。
问题四是,某甲的犯罪集合A属于犯罪集合B={收受贿赂罪,玩忽职守罪}。
现已知,元素“收受贿赂罪”∈A,但不能表明,元素“玩忽职守罪”就不能再属于A,A=B时它就能属于。
问题五和问题四是同样的,只不过集合B中是三个元素。遗嘱法律行为同样也是个集合,而不是元素。
五,1,“一千多年前”不能形容“新”两者矛盾,也就是A和非A不能同时成立。或者说,元素x和元素非x不具备共同性质,集合A与集合A的补集之间交集为空集。
2 ,甲问乙的是,保外就医的全部条件所组成的集合A,是不是罪犯具备的条件集合B的子集。
也就是甲问乙,集合A是否属于集合B,可乙回答,条件x∈B。
乙既没有证明条件x∈A,也没有证明A属于B,也就是罪犯满足全部保外就医的条件。
正确地做法是,找出A的每个条件也就是元素,然后证明它们每一个B中都有之后,才能说罪犯能保外就医。
注意,乙并非严格地答非所问,如果,他回答的条件x(被判八年)与集合A毫无关系,则属于答非所问。如果条件x是集合A中的一个元素(比如能保外就医的条件中有一项,判刑十六年以下的),则乙只是回答了一点问题,没有证明全;但如果条件x的反面就是非x属于集合A(比如政府规定判刑四年以下的才能保外就医)。那么,乙说的话,就是对甲的正确回答。只不过他没有陈述全原因而已。
回答中,表达一个集合是另一个集合真子集的符号没有找到,用文字属于代替了。
同时,强烈呼吁lz加分,回答这类题很费力。
第一题,成为作案人所需要的全部条件是集合A,则作案动机x是其中的一个元素,x∈A;
而这个人具备的全部条件是集合B ,现在你即使证明了x∈B(就是这个人有犯罪动机),你也不能说明A属于B(就是这个人犯罪)。你除非证明A中的每个元素集合B中都有,你才能说集合A属于集合B。
问题二是,x∈A,x∈B都成立,但仅凭这个不能说明集合A等于集合B,或者谁属于谁。
问题三是,集合A(强奸犯)是集合B(受法律制裁者)的真子集,某人的罪行x∈B,但并不表明,他的罪行x就一定属于集合A。只能说有可能。
问题四是,某甲的犯罪集合A属于犯罪集合B={收受贿赂罪,玩忽职守罪}。
现已知,元素“收受贿赂罪”∈A,但不能表明,元素“玩忽职守罪”就不能再属于A,A=B时它就能属于。
问题五和问题四是同样的,只不过集合B中是三个元素。遗嘱法律行为同样也是个集合,而不是元素。
五,1,“一千多年前”不能形容“新”两者矛盾,也就是A和非A不能同时成立。或者说,元素x和元素非x不具备共同性质,集合A与集合A的补集之间交集为空集。
2 ,甲问乙的是,保外就医的全部条件所组成的集合A,是不是罪犯具备的条件集合B的子集。
也就是甲问乙,集合A是否属于集合B,可乙回答,条件x∈B。
乙既没有证明条件x∈A,也没有证明A属于B,也就是罪犯满足全部保外就医的条件。
正确地做法是,找出A的每个条件也就是元素,然后证明它们每一个B中都有之后,才能说罪犯能保外就医。
注意,乙并非严格地答非所问,如果,他回答的条件x(被判八年)与集合A毫无关系,则属于答非所问。如果条件x是集合A中的一个元素(比如能保外就医的条件中有一项,判刑十六年以下的),则乙只是回答了一点问题,没有证明全;但如果条件x的反面就是非x属于集合A(比如政府规定判刑四年以下的才能保外就医)。那么,乙说的话,就是对甲的正确回答。只不过他没有陈述全原因而已。
回答中,表达一个集合是另一个集合真子集的符号没有找到,用文字属于代替了。
同时,强烈呼吁lz加分,回答这类题很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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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不对,作案动机是作案人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作案必有动机,但有动机不一定会作案。
第2题也不对,也是充分必要条件混淆。类似“南京人是江苏人,南京人是中国人,所以中国人必定是江苏人”。
第3题也不对,跟上面两题同理。
第4题不对,理由是收受贿赂罪可以和玩忽职守罪并存。
五-1、逻辑错误。“一千多年前出土的”就不能称为“新出土”。
五-2、逻辑错误。犯了答不对题的错误。
第2题也不对,也是充分必要条件混淆。类似“南京人是江苏人,南京人是中国人,所以中国人必定是江苏人”。
第3题也不对,跟上面两题同理。
第4题不对,理由是收受贿赂罪可以和玩忽职守罪并存。
五-1、逻辑错误。“一千多年前出土的”就不能称为“新出土”。
五-2、逻辑错误。犯了答不对题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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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不对、
这件陶器是新出土的一千多年前的文物。语序颠倒
这件陶器是新出土的一千多年前的文物。语序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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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作案人都有作案动机,他有作案动机,所以他是作案人。
假设被害人生前和许多人有过争执即和被害人争执过的人都有作案动机,但凶手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堆人所以这个是错误的!
2、凡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凡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所以,凡故意犯罪都是侵犯财产罪。
相对上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这个问题漏洞百出
3、如果某甲是强奸犯,则某甲应受法律制裁;某甲应收法律制裁,所以某甲是强奸犯。
这个也是基本逻辑思维上的错误同2
4 这个是对的。或者的意思是指其中之一。所以两罪中指犯了一罪
5这个不分析太复杂~
假设被害人生前和许多人有过争执即和被害人争执过的人都有作案动机,但凶手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堆人所以这个是错误的!
2、凡盗窃罪都是侵犯财产罪,凡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所以,凡故意犯罪都是侵犯财产罪。
相对上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这个问题漏洞百出
3、如果某甲是强奸犯,则某甲应受法律制裁;某甲应收法律制裁,所以某甲是强奸犯。
这个也是基本逻辑思维上的错误同2
4 这个是对的。或者的意思是指其中之一。所以两罪中指犯了一罪
5这个不分析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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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元钱在3个人中,30元交出后,被分为25元和5元,那25元被老板收走,5元又分为3+2,服务生偷偷藏起了2元,而那3元又回到3个人手中,所以那3个人总共付出的钱是:30元-服务生偷偷藏起了的2元,即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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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是算方式不正确、三个人一人出了九元…三乘九等于二十七…老板收了二十五元…二十七减二十五等于二…服务生藏了二元…二减二等于零…不就可以啦!这个问题主要就是考我们对事物的惯性逻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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