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两道应用题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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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设这项工程为单位“1”,因为甲完成该工程需要20天,所以每天完成的量为1/20,乙完成该工程需要30天,所以每天的完成量为1/30.
如果甲和乙合作完成该工程的话,一天的完成量为1/20+1/30为1/12,也就是说按照正常情况下甲和乙合作的完成的话是12天,因为由于请假的原因,被推迟了两天,所以最终完成的天数为14天.
以为在该工程中甲休息了2.5天,所以甲的实际工作天数是11.5天,该工程的工作量为1/20*11.5=23/40
所以该工程乙该完成的工程量为1-23/40=17/40.
所以按照乙方每天1/30的工作进度,要完成剩余17/40的工程量的时间为12.75.而实际用了14天,所以乙休息了1.25天.
2.甲食品的原价是
9.6/(1-20%)=12(元)
乙食品的原价是
9.6/(1+20%)=8(元)
现在的总价是
9.6*100=960(元)
原来的总价是
140+960=1100(元)
原来的乙食品有
(12*100-1100)/(12-8)=25(千克)
原来的甲食品有
100-25=75(千克)
如果甲和乙合作完成该工程的话,一天的完成量为1/20+1/30为1/12,也就是说按照正常情况下甲和乙合作的完成的话是12天,因为由于请假的原因,被推迟了两天,所以最终完成的天数为14天.
以为在该工程中甲休息了2.5天,所以甲的实际工作天数是11.5天,该工程的工作量为1/20*11.5=23/40
所以该工程乙该完成的工程量为1-23/40=17/40.
所以按照乙方每天1/30的工作进度,要完成剩余17/40的工程量的时间为12.75.而实际用了14天,所以乙休息了1.25天.
2.甲食品的原价是
9.6/(1-20%)=12(元)
乙食品的原价是
9.6/(1+20%)=8(元)
现在的总价是
9.6*100=960(元)
原来的总价是
140+960=1100(元)
原来的乙食品有
(12*100-1100)/(12-8)=25(千克)
原来的甲食品有
100-25=75(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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