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方面的问题求助
一民工在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半个月左右,因没有拿到工钱,民工一直留在工地等老板发钱,不幸的是,在这期间民工因病去逝,民工住院期间,老板将民工工资作为医疗费垫付,之后不闻不问...
一民工在工地打工,工程结束半个月左右,因没有拿到工钱,民工一直留在工地等老板发钱,不幸的是,在这期间民工因病去逝,民工住院期间,老板将民工工资作为医疗费垫付,之后不闻不问,音讯全无(老板没有给民工买相关保险)。请问,在这件事情上老板有没责任,如果有,应该怎样追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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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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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板有及时支付工资的义务,有为民工买社保的义务。
2、但民工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发病的,老板对民工的病没有按工伤对待的义务,也不能享受法定医疗期的一些权利,因为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
3、民工可以要求的是:
(1)要求老板支付工资垫付医疗费后的余额;
(2)要求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赔偿。
(3)要求老板在应交社保中的医保应支付医保费用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自工作满一个月时起的每月双倍工资。
(5)对于老板怠于通知民工家属导致民工无钱治疗死亡的,老板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以上请求,要求社保赔偿、工资支付的,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老板怠于通知家人的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2、但民工是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发病的,老板对民工的病没有按工伤对待的义务,也不能享受法定医疗期的一些权利,因为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
3、民工可以要求的是:
(1)要求老板支付工资垫付医疗费后的余额;
(2)要求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赔偿。
(3)要求老板在应交社保中的医保应支付医保费用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合同,可以要求自工作满一个月时起的每月双倍工资。
(5)对于老板怠于通知民工家属导致民工无钱治疗死亡的,老板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赔偿责任。
以上请求,要求社保赔偿、工资支付的,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老板怠于通知家人的赔偿,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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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支付给个人工资 但工人的病逝 老板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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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责任。
找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起诉!
找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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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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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死亡最少50万赔偿。回答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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