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服务的借鉴
2020-01-16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1)加强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建设,为各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提供建设参考。在馆藏设施以及实物接收、保管、社会服务等方面总结经验和技术方法,国家实物地质资料馆应提供可参考的依据。此外,选择不同类型的省(区、市)、行业、地质工作单位,作为重点,在馆藏设施用地、经费、人员编制以及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等方面总结经验,推动其他省(区、市)和单位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2)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至关重要。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是管理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实物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服务。馆藏机构怎样建立,以什么样的形式建立,是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重要课题。从目前的形势看,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也只是从功能或职责上考虑,具体以什么样的形式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但前提是必须建立履行实物地质资料馆藏职责的单位或部门。
建立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有以下几种模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模式是建立地质资料主管部门领导的独立事业单位。
例如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实物中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国家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采集、验收、整理、保管,向社会提供实物地质资料服务,指导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业务,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在业务上与全国地质资料馆为不同分工的平行单位——一个保管成果地质资料,一个保管实物地质资料。
省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可以参照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模式,建立独立的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验收、整理、保管和社会服务工作,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地质资料馆藏工作。
第二种模式是将其作为统一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的部门。
目前,各省(自治区、市)都成立了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虽然形式各有不同——有的是独立的地质资料馆,有的作为信息中心的一个部门,有的在档案馆加挂资料馆的牌子,有的是博物馆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其具有《条例》赋予的省级地质资料馆的职能,即依法保存、管理汇交的地质资料,为全社会提供地质资料服务。虽然目前省级地质资料馆保管的主要是成果地质资料,但完全可以通过设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履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职能,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的管理特点,增设保管设施设备,配备相应人员,承担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任务。
第三种模式是不增设专门机构,只在原有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基础上建设附属实物库。与第二种模式不同,该模式保持原馆藏机构基本组织结构不变,只是增加相应人员,并在成果资料库藏之外,增建实物库房及附属设施。
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设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基本原则是保证重要实物地质资料有人管、有处管、管得好、能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