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呢?
5月28号下午,民典法正式通过,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正式施行,2021年1月1日起,申请离婚后30天内如果有一方反悔,就可以撤销申请。
从网上的留言讨论来看,有6万人表示了对离婚冷静期的反对和恐惧。
他们认为冷静期抬高了离婚门槛,使得被家暴的人更难离婚了。
但在支持者看来,认为离婚会给夫妻双方和孩子都带来负面的影响,所以提高离婚的门槛也是为了保护孩子以及家庭的幸福。
那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新增的离婚冷静期真的合理有效吗?
其实我能理解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有效避免冲动离婚,但问题是,强制把离婚日期延期30天就能一劳永逸吗?
我真的有点担忧,因为某种意义上,“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那些因为一些琐事而冲动离婚的夫妻,而那些因为家暴和出轨的婚姻,再拖延30天只会是多痛苦30天。
很多人评论里都在说比起离婚冷静期更希望出台结婚冷静期
其实我的看法是,恋爱是自由的,但婚姻不是。没有人结婚时,会是奔着离婚去的。只是在迈入婚姻的围城后发现,对方并非自己想象的样子。
这个时候,有人选择了留下来继续磨合,还有的人选择了离开。那些留下来的,值得祝福。但离开的,也同样值得祝福。
一个问题,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既然离婚那么费劲,为什么我国离婚率还会不断上升?有人说,离婚率这么高,就是因为现在的人失去了责任心,“以前的人东西坏了只想着修,而现在的人只想着换。
”这话就像一些老人常跟年轻人念叨的,“我们那个年代啊,连饭都吃不饱,你怎么还挑食呢?”。
民法典设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双方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后一个月内,一方可以申请撤销,一个月期满后,双方不能共同领取离婚证的,离婚申请自动撤销,以上指的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但是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离婚情形。
2021年1月1号开始的离婚冷静期,到底该不该有?一个角度深刻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