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有公摊面积,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呢?
肯定不合理。公摊本来就是香港当时的一个权宜之计,后来香港自己也取消了公摊,全世界现在就只有我们现在按公摊计算的。这是一个奇葩。无良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做文章、钻空子、玩猫腻,而业主们被蒙在鼓里,吃哑巴亏。
住宅公摊面积概念发源于香港,由特区深圳传入大陆,在1997年房改后逐渐在全国推广,变成了计算商品房面积时的标准计算方式。按照现在的国际惯例,各国在计算住房面积时都只计算实际面积,不计算公摊面积,连公摊的发明地香港也已经在2013年取消了公摊概念,也就是说师傅都不用了,这证明公摊概念的存在已经不能顺应国际潮流,变得很不合时宜了,现在还存在肯定不合理。
公摊面积概念由香港引入内地,当年由李嘉诚提出并在全国推广。但有无良开发商钻空子玩猫腻,将地下停车位计入公摊面积,再将车位卖给业主造成重复收费。同时,物业用房和公共用房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小区物业免费使用侵犯了业主利益。电梯井计入公摊面积,电梯广告费收入理应归业主所有。
公摊面积侵占了业主哪些利益
首先是房价,有了公摊面积,业主要多掏多少钱,也许有人说电梯、楼梯、过道每个人都要用,当然要交钱。那么为什么不反问一下,这么高的房价,买个房子还要收过路费。
其次是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这都是把公摊算到里面的。据传房产税也是按建筑面积计算。这合理吗,明明你只住了60平米的房子,可是你要交80、90平米的钱。我花了钱不算,还要再为花了的钱交税,这是什么道理。